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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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9.08
•【字号】长发改〔2015〕662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从业行为,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办法》(长发改[2014]825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规范代建单位从业行为,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办法》(长发改[2014]8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应本细则。
第三条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诚信考评内容和方式:
考评内容:主要为《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组织保障,计划管理、台账及报表管理,重点环节的审核,协调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考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代建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和形象进度,选择项目基础完工、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重要节点,并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对代建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考评以100分为基本分,按代建单位投标文件承诺和执行《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情况实施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对于承担多个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根据各个项目考评得分情况取平均值为最终综合评分。
第五条诚信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前30%(含)的为一类;在前30%-80%(含)的为二类;后20%为三类。
考评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记入诚信档案“黑名单”,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活动;同时,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接受作为代建项目管理人员参与代建投标。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六)不积极履行代建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在代建工作中不作为,遭到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七)项目负责人未到位或到位后又中标其它项目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的;
(八)发生其它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被考评代建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代建工作小结(包括投资管理、项目进展、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总体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管理实施情况);代建单位诚信考评内容指标分解落实情况自查自评表及相关考证资料。
第七条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等次记入代建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代建招标实力和信誉评分依据。
对于进入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而暂未参与考评的代建单位,其诚信考评情况在代建单位招标文件中另行约定。
第八条本《诚信考评细则》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