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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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管理,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
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2.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

三、不合格食品的途径
1.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3.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涉及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及时查处不合格食品,制止其生产、销售和流通;
2.对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公告其不良记录;
3.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合理处理;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方式
1.销毁: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必须用专门设备
进行销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监督。

2.退货:对于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的,可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或经
营者将其退回原处,不得私自销售。

3.变更用途:对于部分不合格食品,可以通过改变其用途或适当加工,使其可以安全使用。

但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

4.彻底清除: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彻底清除相关不合格食品,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处置记录与公示
1.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记录包括不
合格食品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向社会公开,以增加
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

3.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包括处置数量、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情况等。

七、违法处罚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将依法进行相应
处罚,罚款金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机制
1.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进行举
报或投诉。

2.内部监督:加强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内部监督,确保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依法进行。

3.外部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机构,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处置经费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经费,并优先保障不合格食品的销毁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处置方式。

十、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协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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