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合作意向协议(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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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合作共赢,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约定从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税金,在乙方要求期限内开具发票。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资质信誉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纠正或停止,如乙方在限期内没有纠正或停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合作项目中的各种对外发布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根据乙方业务需要在发包方工程库备案及工程投标、标书制作企业资质等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公司自有的机械设备购买发票等复印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业务,不单独收取配合费用。
5、甲方特许乙方在自己公司形象墙及名片上,标注江西有限公司(海淀分部)以承接业务。
6、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出具的各项文件,并根据乙方需要加盖各种印章。
7、双方合作以甲方名义中标后,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必须提供必要的,完全的配合与支持,不得以其x他借口或理由,为乙方履行项目施工合同设置障碍,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8、投标时所发生的购买标书、标书制做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所提供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许可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开展经营业务,包括投标及如果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拿甲方的公司在发包方备案后,此发包方所有的项目必须是乙方来经营,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前提下让第三者参与本发包单位的项目承接业务;
3、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事件,并自主解决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资金等。
4、认真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
方负完全责任。
5、中标项目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设程序,接收业主方、监理的监督,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7、乙方不得以甲方所提供的公司名义签订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合同、担保、贷款、欠条等经济相关的资料。
8、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9、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税费。
第三条管理费、税金及工程款支付
(一)管理费及税费方面
1、甲方按1.5-2.0 %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税点按国税增值税发票实际应缴税费及工程当地应收的附加税收取税金;工程当地实缴的个税,印花税由乙方项目负责乙方负责。项目中的增值税进项额的所有抵扣的税金从乙方项目应缴中减除出去;除上述管理费、税金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2、在乙方的增值税进项额抵扣达到96%额度的成本票后,甲方企业
所得税只能收工程开票成本票后的那 4.0%的利润的25%的比例,也就是1.0%的企业所得税,如此类推;
3、甲方在项目企业所得税这一方面,如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70%提供材料成本票,另外25%的劳务比例由甲方以做工资表的方式来充成本完成,则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企业所得税;
4、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费用,甲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二)项目工程款支付:
1、双方合作的项目工程款,甲方扣除以上约定的税费后,再支付给项目的材料商及乙方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的私帐上;
2、应发包方要求,甲方授予乙方一个独立核算的一般户帐号,开户银行所在地在广州市或项目所在地,帐户的开通网银及支票业务,由乙方的项目部独立使用,帐户的网银的Key三个,录入的Key由项目部财务掌管;审核的Key,乙方公司财务掌管;管理员的Key的由甲方财务部掌管;
3、由于营改增后需要增值税方面的抵扣,所有过项额要抵扣的付款,直接从公司专业帐户支出给材料商或劳务分包,其他的开支再给乙方公司法人的私人帐户;
4、乙方使用帐户,必须要遵守甲方公司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税务部门相关税法;
第四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认同《建筑工程项目合作意向协议》,工程中标后签订施
工合同后,双方再为每一个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但《建筑工程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上有的约定或内容条款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硬性基本原则性条款;
2、双方就双方合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赔偿义务。
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税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对于因此导致乙方损失及乙方因此向发包方和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有甲方全部承担。
4、本协议无论是否因何种原因导致未生效、无效等,均不影响双方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签订日期为:2017. 年 08 月 10 日,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日。
2、本协议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纠纷解决办法
若协议期间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