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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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破解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类型混乱,建设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方便各市县居民、机关、企业等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切实提升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套水平及工作实效。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供各分类主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一、基本原则
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建设要充分遵循“便民易行、因地制宜”等原则。
各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垃圾成分及产生量、所在区域特点、垃圾投放便利等实际因素,同时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街道街区、农村等区域根据实地情况及城乡规划要求,合理选址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功能齐全、经济实用、结实耐用、造型典雅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
同时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要与撤桶并点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相配合,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供设施保障,逐步提升生活垃圾
分类质量。
二、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类别参考标准
(一)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
1.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
垃圾分类收集点可考虑设置为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形式,投放口可设置为回弹手推式或脚踏式投放口,也可为增大居民投放空间设置为卷帘门内的投放口。
有条件的小区可考虑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可自动完成垃圾投递、称重、数据上报和满载警告等功能。
为方便居民投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宜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设置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2.三无小区
暂无条件采用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小区,可考虑设置为四分类垃圾分类亭的形式,垃圾分类亭采用可上锁的模式以实现定时定点投放功能。
有条件的可考虑采用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的模式。
也可在现有垃圾收集屋(亭)基础上进行改造。
3.自建房居住区
可根据住户数和路口(边)实际条件在适当巷路口(边)设置四分类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亭采用可上锁的模式以实现定时定点投放功能。
有条件的居民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在一定户数内设置一个垃圾四分类收集屋。
由于自建房居民区内空间较为狭窄,因此可在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前提下,适当缩小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尺寸。
也可在现有垃圾收集屋(亭)基础上进
行改造。
4.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等可考虑设置为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形式,投放口可设置为回弹手推式或脚踏式投放口,也可为增大居民投放空间设置为卷帘门内的投放口。
有条件的可考虑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
(二)公共区域
主要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及公园、广场绿地、旅游景区、商业步行街、大型社会停车场、各类交通客运设施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附近可根据不同区域投放主体的特点和垃圾产生的种类,在适当位置设立固定式分类废物箱。
分类废物箱材质应能抗老化、防雨、防腐、阻燃,并应结合实际确定箱体分类类别,可考虑分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鼓励设置智能分类废物箱。
(三)农村地区
市政配套设施较好,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前文提到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配置。
其他农村地区收集点建设要实行“简单易行,因地制宜”的原则,自然村可考虑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有农村垃圾综合处理终端设施的村庄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屋。
少数民族地区、美丽乡村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筑外立面应考虑当地特色,与村庄环境融为一体。
三、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具体建设参考标准
(一)布置位置参考标准
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宜设置在市政设施较完善的地方,
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垃圾收运车辆高度、宽度通行条件等要求。
为不影响居民日常居住、办公、出行及消防通道畅通,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可设置在比较隐蔽且方便垃圾车出入的位置,并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商用写字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的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宜设置在车辆运输便利的底层裙房或地下室货物配送区域。
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应在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分别设置垃圾集中点。
医院内应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分开设置。
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主干路和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的废物箱可按每100米左右设置1处;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的废物箱可按每200米左右设置1处;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的废物箱可按每400米左右设置1处,并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为方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宜在醒目位置公示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位置,并设置指引牌。
(二)合理布局、配置参考标准
1.垃圾分类收集屋
垃圾分类收集屋可根据每个收集容器的尺寸及其他功能布置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尺寸,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收集点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条件允许的可设工作间。
垃圾分类收集屋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主体结
构需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屋面需符合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门窗可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门窗,地面需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地面、内墙及外墙需经过防水、防腐处理。
若设置地漏或排水沟,地面应根据地漏或排水沟的方向适当找坡倾斜。
垃圾分类收集屋应配置给排水、照明、通风等设施设备,需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且需在明显位置显示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
设有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设消杀设备,鼓励安装除臭和监控等装置。
条件允许的可设置LED显示屏或滚动画面系统。
2.垃圾分类收集亭
垃圾分类收集亭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配置遮雨棚等防雨、防晒设施,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应配置给排水、照明等设施设备,且需在明显位置显示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鼓励安装监控装置。
条件允许的可设置LED显示屏或滚动画面系统。
(三)分类垃圾桶参考标准
分类垃圾桶采用塑料垃圾桶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的规定,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满足配色、符号、汉英语标识、尺寸等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并应及时维护或更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封性好。
分类垃圾桶数量的计算方法可参考《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
准》(CJJ27-2012)中附录A的计算公式,并应以满足居民投放需求为准。
若垃圾收集屋内有充足空间,可酌情配置一些分类桶以备用。
(四)给排水与电气专业参考标准
垃圾分类收集屋入口处及分类亭附近应配洗手盆。
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或拖布池等清洗设施。
屋(亭)内及屋外清运场地产生的污水可通过地漏或排水沟等途径收集到污水管网处理。
电气设计需满足照明、通风等设施正常使用,开关等电气设备需设置防水、防漏电装置。
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需满足控制要求。
四、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屋(亭)改造参考标准
(一)垃圾分类收集屋
一是按照分类需求规范配置收集容器。
二是屋面需符合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地面需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地面、内墙及外墙需经过防水、防腐处理。
三是设洗手盆、清洗设施、污水收集等给排水系统,配齐清洗和消毒工具。
四是满足照明、通风、消防等要求。
五是显示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
六是满足台账记录要求。
(二)垃圾分类收集亭
一是按照分类的需求规范配置收集容器,容器需满足定时锁定的要求。
二是地面需做硬化和防滑处理,设置防雨、防晒设施。
三是设洗手盆、清洗设施、污水收集等给排水系统。
四是满足照明要求。
五是显示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
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
六是满足台账记录要求。
鼓励设置监控设备。
五、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具体建设参考标准
(一)垃圾分类收集亭
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应至少配备一个垃圾分类收集亭,每个自然村可根据当地垃圾量及农户投放距离等因素合理安排垃圾分类亭的位置和数量,可选择在村口、村委会附近、村广场、村组集中区等位置显著、交通方便、便于垃圾清理车辆到达的地段。
为方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宜在醒目位置公示垃圾分类收集亭的位置,并设置指引牌。
垃圾分类收集亭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配置遮雨棚等防雨、防晒设施,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且需在明显位置显示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
洗手池、污水收集、照明等设备可根据当地市政配套情况酌情配置。
每个自然村在确保四类垃圾均有合理去向的情况下,结合实际设立二分类、三分类或四分类垃圾桶。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要求,在显著位置印制垃圾分类标志。
(二)垃圾分类收集屋
垃圾分类收集屋设置在有农村垃圾综合处理终端的村庄,宜与就地减量、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场地配合建造。
或可选择在村口、村组集中区等交通方便、便于垃圾清理车辆到达的地段。
为方便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宜在醒目位置公示垃圾
分类收集屋的位置,并设置指引牌。
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建筑外立面与当地其他建筑相协调,充分配合当地民族特色与美丽乡村建设,主体结构需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屋面需符合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内部垃圾桶类别、数量及区域设置要求确定,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且必须与就地减量等需求相配套。
有较充足用地面积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宜设置单独的绿化、实墙或其他构筑物因地制宜地进行装饰和遮蔽,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内部设置可回收和有害垃圾存放区,其他垃圾以配桶的方式存放,并及时清运。
所有配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要求,且在显著位置印制垃圾分类标志。
垃圾分类收集屋应配置给排水等设施,鼓励配置照明和通风设施,需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且需在明显位置显示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管理员信息等公示信息。
垃圾分类收集屋门窗可采用铝合金和不锈钢门窗,地面需做防滑和硬化处理,地面、内墙及外墙需经过防水、防腐处理。
若设置地漏或排水沟,地面应根据地漏或排水沟的方向适当找坡倾斜。
入口处需配置洗手池,并在屋内设置清洗和消杀设施。
屋内及屋外清运场地产生的污水可通过地漏或排水沟等途径收集到污水管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