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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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08.26
•【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691号
•【施行日期】2023.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691号
省教育厅: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详见附件,适用于2023年至2025年招生的学生。
期间学校新增专业参照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新增的学科门类专业按照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规定的公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执行。
二、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适用于2023年招生的学生。
三、本通知明确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在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财务管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
3.山东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
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