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36条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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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36条禁忌!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律师这一职业,注定是风险重重,必须谨言慎行,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于是套用孔子学易经的话:”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修行为重,让自己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社会上的任何行业职业都可以”像律师那样思考“,换言之,一样可以如律师那样修行,助成事业。
1、幽灵
一个幽灵,律师的幽灵,在中国大陆徘徊了上百年。
一边是神圣之门,一边是地狱之门,何去何从,既充满玄机,又充满自由。
一旦入错门,万劫不复。
2、吹牛
打官司,勿向当事人夸海口,拍胸口。
说话太满,恐难下台。
装满谎言的气球,被事实的针轻轻一戳,就会破灭。
3、推销
这个行业如同这个世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习惯自夸,是一种低级的自恋。
只需要告诉别人你做过什么,又或能做什么,好与不好,由别人评说。
4、背叛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即使背叛上帝,也不要背叛自己的委托人。
背叛上帝.说明信仰出了问题;背叛委托人,说明脑筋出了问题。
5、道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律师之“道”,无外乎“道义”和“道法”。
失之道义的道法,是危险的道法;缺少道法的道义,是虚幻的
道义。
人的求财.如猫之逮鼠,不管白猫黑猫,能够规范地抓住老鼠,才是好猫。
6、指责
律师是“运动员”,不是“裁判”,动辄指责“裁判”,未必是好习惯。
7、活法
职场中人,当求同存异,无论是庄严的献身,还是卑微的求食,无非各自的活法,又或造化。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大家活得都不易,切忌相互诋毁,彼此攻讦。
8、卑与亢
律师身处的职业,既不牛逼,也不苦逼,夸大任一极.要么陷于轻狂,要么失之沮丧,本质上讲,都是一种精神疾病。
9、暧昧
两造相争,各执一端,恰似针尖对麦芒,律师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更忌“脚踏两只船”,吃了原告吃被告。
10、守密
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持办案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丢掉这些,如同丢掉人格;卖掉这些,如同卖掉良知。
11、出轨
不和自己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尤忌利用优势地位浑水摸鱼。
天涯何处无芳草,没必要把办公桌当床。
12、入戏
律师代表当事人博弈,既不能用情太深,也不能过于超脱。
有时候,别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有时候,别人的事,就是别人的事。
过分纠结于官司的输赢,失之超脱;过分超脱于官司的输赢,失之用心。
13、两性
有时候,复杂问题简单化是一种技能;有时候,复杂问题简单化是一种无能。
有时候,简单问题复杂化是一种手段;有时候.简单问题复杂化是一种缺德。
14、取舍
律师执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惮有所不惮,个中拿捏,取决于性情、良知、能力和情势。
忌师出无名,亦忌不留余地。
15、公义
打官司,有话最好在法庭上说,动辄付诸公议,绑架舆论压制法官,未必是聪明之举。
但话得说回来,如果法院强蛮,置法与理不顾,则另当别论。
16、愤青
愤青,既是医生,也是病人,在治疗麻木症的同时,白己却染上了狂躁症。
17、风险
法律服务有对价,生命自由无斤两,刑事辩护,忌谈风险代理。
18、逞强
有些案件,不啻与狼共舞,要么当个猎人,要么变成老虎,自己本事不济,就让别人去玩,切忌打肿脸充胖子,又或以卵击石。
19、不智
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而后才是一种力量。
未尽本分,无以担当。
有些人,自己活得像鬼火,却要照亮别人,这固然是一种境界,却未必是一种方法。
20、把柄
与当事人相处,如履薄冰;与法官相交,如履薄冰;与公权相搏,如履薄冰。
愚蠢之举,莫过于投人口实、背负太多的把柄,变成了站在冰面上的胖子。
21、经验
经验是一把双刃剑,既让你优雅地取胜,又让你自信地落败。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怀揣旧律条,满嘴老道理,哄得了神仙,却骗不了法官。
22、高端
律师业务种类繁多,不要轻易自诩高端。
超乎寻常才是高端,门庭若市才是高端,经久不衰才是高端。
23、信用
守信相守时,是人类的美德,也应该是律师的品性。
丢了这两件宝贝,早晚得喝西北风。
24、担当
律师是命运共同体,唇齿相依,唇亡齿寒,不懂这道理,又或拒绝这道理,哪怕你挣得盆满钵满,也未必是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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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杯具与另类
在专业化时代,一个技能平平的律师,迟早成为职场中的杯具(悲剧谐音);在职业化时代. 一个似是而非的律师,迟早成为职场中的另类。
26、标签
律师的标签就是西装革履,如果你拒绝这一身行头,即使内功了得,也会有所折损。
27、执着
心太花,缺乏定力,难以成为职场的佼佼者,甚至迟早会出局。
套用郑愁予的诗来说:“我达达的马蹄是美丽的错误,我不是归人,是个过客。
”
28、陷阱
不代理虚假诉讼,尤忌染指虚假证据,较之《刑法》306条,《刑法》307条是个更大的陷阱。
29、导讼
官司是律师的“生意”,但导讼却失之恶劣。
30、大律师
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大律师,切忌以'大律师'自诩。
别人这样称称呼你,要么是恭维,要么是调侃。
31、恶习
同行相轻是一种恶习,即使在竞争的场合,你可以夸耀自己,但不宜贬低别人。
有时候,你的客户不仅在判断你的能力,也在判断你的人品。
32、家丑
律师之间互掐,又或对簿公堂,最好安静一点,不要满世界都来看热闹。
有道是:家丑不可外扬。
33、律协
律协存在的正当性,于法有据,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
如果你对此有意见,不妨推动修改法律,而不是哗众取宠,在网络上乱攻一气。
34、生意
一旦和自己的当事人做生意,很可能把彼此的关系变成一锅浆糊,分不清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35、防病
一个律师,如果被警告,尚可自救;如果被训诫,尚可自救;如果被通报批评,尚可自救;如果被公开谴责,尚可自救;如果被停止执业,尚可自救;如果被取消会员资格,又或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则是病入膏肓,已经无可救药了。
因此,防病先防绝症,熟记病因,不越雷池一步,当成共识。
36、进路
法治兴则律师兴,这是律师业昌盛最可能的逻辑。
期待这个职业出于时代,脱颖而出,反哺法治,则很可能是一种错觉。
因此,与其剑走偏锋,不如日求寸进,为法治添砖,便是为自己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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