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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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03
•【字号】苏府办[2016]88号
•【施行日期】2016.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
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6]88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国发〔2011〕9 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 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137号)和《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苏府复〔2012〕90 号),结合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建立起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机制,形成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降低垃圾产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推进解决我市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开展市、区两级居民厨余垃圾分类及源头减量试点。

修改完善市级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在3个市级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和16个区级试点小区(单位和学校)加快推进以厨余垃圾分类为重点的分类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实现源头减量20%的目标。

同时,对试点过程进行评估,制定未来3~5年我市垃圾分类实施规划。

结合姑苏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项目,对原有中小型的转运站进行合理规划,探索和制定在原有中小型转运站建设餐厨(厨余)垃圾
就地处理设施、资源分拣站和慈善环保站的可行性方案,选择具备条件的转运站开展试点。

(二)开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的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及宣贯工作。

为推进《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完善现有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出台区域环境补偿政策,对现有的标准规范及日常办法等进行完善,研究设置垃圾分类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报纸、电视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采用印制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对《办法》进行宣贯。

(三)加强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提高垃圾分类的资源化利用效率。

市供销合作总社积极参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与市市容市政局及相关部门建立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相融合的协调机制与联合办公机制;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2016年内新建10家废旧商品回收社区服务点和1个分拣中心;拓展可回收物回收的途径,建立“固定、流动、在线”新型多元化模式,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全面推广962030微信载体,逐步构建“互联网+”废品收购平台;调研大件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试点可行性方案,并在部分试点小区开展大件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试点。

(四)进一步推进大分流体系建设。

推进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和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的进展,根据市政府市区生活垃圾处置“6+2”工程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探索居民装修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至少在1个区开展居民装修垃圾收运规范化管理试点;开展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处置试点工作,完成姑苏区新民桥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处置项目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并选择3个农贸市场开展有机垃圾就地处置试点的前期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将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置纳入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体系中;重新启动苏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原有较为成熟方案的基
础上,继续推动项目选址、落实土地、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等工作,力争有实质性进展。

(五)创建国家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2015年,我市被国家住建部及发改委评选为全国首批26个国家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

2016年,要按照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巩固提高原有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效果,采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考核的方式,加强对原有试点小区的考核,取消不达标试点小区的试点资格;二是优化调整三分类试点的推进方案,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推进一批三分类试点小区;三是拓展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试点范围;四是进一步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立过期药品、化妆品、油漆桶等少量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体系。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因人事变动,对现有垃圾分类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京生副市长
副组长:张季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锡奇市市容市政局局长
成员:王燕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邱惠霞市文明办副主任
陈淑丽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婧娟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利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单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桂元市国土局副局长
费元龙市住建局副局长
施旭市规划局副局长
汤以成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陆志荣市农委副主任
王承武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祺林市园林和绿化局副局长
张树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志强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马俊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涧秋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政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兆玮团市委副书记
徐红霞市妇联副主席
范志伟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沈伟民吴中区副区长
虞伟相城区副区长
薛宏姑苏区副区长
吴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薛伟良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局,金锡奇兼任办公室主任,汤以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和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市将把垃圾减量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安排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等配套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要建立垃圾分类试点的经费保障体系,将垃圾分类试点涉及的设施设备及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垃圾分类资金使用的效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三)重视源头减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源头减量作为垃圾分类的主要目标,重点保障市区两级厨余垃圾分类及就地处理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方案,确保试点取得实质性效果。

要积极探索大件垃圾、木质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源头减量的措施。

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减量效果,及时调整垃圾分类奖励措施。

(四)加强宣传指导。

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载体,扩大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和效果;通过积分兑换、衣物捐赠、年终评比等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市级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抓好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垃圾分类指导员等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之间要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培训等形式开展交流互动,提高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试点小区(单位)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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