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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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1)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选矿部文件
关于发布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车间、科室:
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现发布《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
附件:《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主题词:发布外委修理管理制度通知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事业部综合办公室
附件:
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设备外委修理的管理,有效使用修理资金,保证修理质量,理顺设备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的关系,减少管理环节,加强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产使用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一条单项修理费用在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供矿车间、选矿车间、尾矿车间、维修车间,下同)按公司监管规定,事业部推荐、确定招(评)标厂家、并负责组织招(评)标工作、形成合同、报审及资金结算。
第二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或审定修理的技术方案,维修前填写维修申报单,机械动力科组织技术人员确定后报公司资产科,使用单位负责对承修单位的资质等级、修后服务等确认和把关。
在设备修理过程中,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监督修理质量,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第三条所修设备在质保期及日后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由设备使用部门联系机械动力科,由机械动力科负责联系承修单位。
第四条对修理费用在30000元以下但该设备是公司生产关键环节
的一部分,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选矿部机械动力科派技术人员参与确定修理方案。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的外委维修工作,使用单位须根据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会同机械动力科选取承揽厂家,并办理相关的安全手续,在选择厂家时,要求承揽厂家必须具备国家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相关认证证书等法律文件。
第六条外委维修费用一律列支使用单位当期成本。
第三章机械动力科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第七条对需外委修理(修理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单项设备及零部件(以下简称设备),设备使用单位须向机械动力科提交书面外委修理申请。
第八条机械动力科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拟修理设备的修理范围进行确认。
第九条根据公司制定的监管制度,由机械动力科组织进行询价,并对承修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调研、审核。
第十条确定承修单位
1.机械动力科组织设备使用单位与承修单位针对拟修理设备的维修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要求承修单位出具维修进度及维修方案,严格按其实施,同时明确质量保证期。
2.机械动力科负责修理合同的签定及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在修理过程中,机械动力科组织有关使用、维护单位人员不定期的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机械动力科对所修设备建立维修档案和台帐。
第十三条对已立项的维修计划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负责组织或参与招标、评标工作。
承揽单位确定后,根据公司的监管制度签订维修合同并负责履行。
第四章指导检查
第十四条机械动力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查。
第十五条机械动力科提供外委维修的指导价,设备使用单位每个维修合同的副本需提交一份至机械动力科备案,机械动力科有权对各单位的外委维修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保管
第十六条修复后的设备要办理入库手续,车间通知机械动力科共同验收,验收完的设备由车间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机械动力科。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