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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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金额单位:元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地税机关留存一份)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在福建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地税征收机关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二、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单位的,应按照人事部门批准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个人的,则填写本人姓名。

(二)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写电脑编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电脑编码不填。

“纳税人识别号”栏,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

(三)经济性质: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

(四)国土局编号:是指宗地号。

(五)取得方式:按征用,使用,出让,划拨,出租等填写。

(六)占地类别:按一般耕地、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用地、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等填写。

(七)批准减免税额: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契税减免税额;减免税批准文号:报批类指税务机关《报批类减免税审批决定书》文号,报备类指减免所依据的文件文号。

(八)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缴税额=应纳税额-批准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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