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大学学校学院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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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校学院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
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xx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有关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以及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
第二条审计目的。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教育广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领导干部依法从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确保我院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审计对象。
xx财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或资产管理部门、后勤、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系部、1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各经济
独立核算实体的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审计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有关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
“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xx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三)预算及预算执行的情况;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的情况。
(四)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效益的情况。
(六)债权、债务、有关经济纠纷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
(七)被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九)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还应包括:
1、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账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及公款私存等问题,现金、支票和票据的管理是否合规,
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管理和使用是否安全、妥善;
2、年度决
2算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有无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以及滥发钱物等问题。
(十)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还应包括:
1、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
2、纳税、利润分配及完成经济目标的情况;
3、各项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
4、各项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5、与所属部门和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
(十一)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还应包括:
1、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基建经费的拨入或筹集是否真实、合法,管理、使用和效益如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或损失浪费行为,工程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3、工程招投标和合同执行的情况;
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情况。
(十二)教学管理部门和系(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还应包括:
1、教学、教务等方面的教育经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截留、滥发钱物和公款私存等问题;
2、教学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3、教学经费、材料和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
(十三)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
3容还应包括:
1、学校科研经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有无私设银行账户、滥发钱物和公款私存等问题;
2、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3、科研项目、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规范,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十四)隶属于xx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还应包括:
1、医院经济活动管理的情况;
2、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
3、药品购销中的招投标、监督措施及落实情况。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审计部门负责对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审计对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条审计部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权检查审计对象所在部门的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审计对象和所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九条
由组织部门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的工作需要,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经xx党委批准后,送达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作出统筹安排,实施审计。
4第十条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组织部门应向审计部门送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同时抄送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送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应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就地审计,需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对象应当写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于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送交审计组。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任期内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重要经济合同,计划指标、有关重要会议记录及有关统计资料;
(三)任期内财产物资盘存表及债权债务清理表;
(四)有关财经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五)有关经济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报告或处理意见;
(六)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在提交审计报告前,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的分管领导、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意见。
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自接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逾期未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5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事项后,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并提出管理及整改的建议。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要及时送达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和被审计对象的分管领导。
第五章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根据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拟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
改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及xx审计部门、组织部门。
第十九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命的重要依据,实行“三进入”即“进入个人档案,进入用人决策,进入评优评先”。
xx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提6出警告、通报批评,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意见的;
(七)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提供资料人、证明人、检举人的。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所需经费,列入xx预算,专款
专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组织部、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