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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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20
•【字号】葫政办发〔2018〕136号
•【施行日期】2018.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8〕136号
连山区、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葫芦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
为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工作要求,就我市建成区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河流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开展“清除污染源、恢复水生态、建起防护网”三项行动,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建成区范围内的连山河(魏塔铁路桥—沈山铁路桥)、五里河(化肥铁路桥—茨山北桥)、茨山河(龙绣桥—茨山南桥)实施综合整治。
2017年—2020年,按照40%、30%、20%、10%的黑臭水体控制比例逐步有计划开展整治工作。
(一)2017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形成“市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二)2018年—2020年全力推进三河及入海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工作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三)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水质和生态环境改善,黑臭水体达标销号。
二、工作任务
(一)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工作。
1.管网配套,控源截污。
完善建成区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
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解决管线铺设零公里问题,确保无污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连山区、龙港区政府)
2.底泥处理,科学处置。
对河道底泥实施原位无害化处理和异位处置两种方式,底泥经过一系列技术处理可进行消减、覆盖、堆肥等无害化处置,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使河道通过治理变深、变宽,河水变清,改善河流、湖泊底质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生物净化,补充水源。
对上游未治理河道实施生态护坡,河道内种植水生植物,使用生态浮床、生态稳定塘等技术,改良陆生植物微生物对污染物的分解、矿化等功能,消减富营养化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和有机物,抑制藻类生长,净化水质,保持水质稳定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沿河增加中水回用管线,增加河水流动性。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连山区、龙港区政府)
4.岸带修复,生态治理。
对于城市建成区以外未治理河道,采取生态护岸,生态改良,保持河流自然形态等措施,达到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目的,净化周边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连山区、龙港区政府)
(二)黑臭水体外源治理工作。
1.详细排查“三河”城区段以外污染源情况。
对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全流域污染源进行彻底排查,摸清污染源所处位置、污染规模、污染物主要成分等详细情况,便于后期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
对河岸乱占滥用、违规违建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由此产生的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对沿河厂矿、成规模企业合法排水口实时监控,确保所排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严厉杜绝私设暗管、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沿河危化品整治力度。
建成区河道两岸存在化学工业制品的生产企业,严禁将化学原材料、生产废渣、废料等有毒有害物质露天堆放,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加大沿河污水口排查力度。
对于河道两岸小工厂、小作坊所生产污水非法直排入河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小型企业应建设和完善自身污水处理设施,经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直排入河;对于居住小区、单位直排行为,就近接入污水管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加强沿河垃圾管控力度。
对于城中村(屯)生活垃圾、沿河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等污染,进行彻底清理;对河道内大面积垃圾漂浮物进行清理;增设垃圾转运点,按要求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牵头单位:连山区、龙港区政府)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
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
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
(牵头单位:市农委)
8.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9.实施雨污分流,增加城市排洪防涝能力。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新建道路、小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入市政管网,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提升市政污水处理能力。
对老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新建和完善市
政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住建、环保、水利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及连山区、龙港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城区3条黑臭水体整治的统筹协调、计划编排、工作推进、督查考核和总结通报、网站上报等日常工作。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由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牵头负责,切实抓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
我市城市3条黑臭水体所辖的各区要按照总体整治目标,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长效维护监测机制;要结合“河长制”,明确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黑臭水体整治的第一责任;要针对辖区各黑臭水体,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同时,要让公众参与到黑臭水的长效监测、监管上来。
(三)强化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将黑臭水体整治建设资金列为保障重点;同时,要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配套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可持续的黑臭水体整治资金保障机制。
(四)深入宣传培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严格考核问责。
市政府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
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绩效考评办对相关区政府及部门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的工作安排、责任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报市政府。
(六)加强调度工作。
市政府将定期召开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调度和处理,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