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太平间的设计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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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太平间的设计规范和要求
相关标签:医院建筑
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宜独立建造或在病房楼的地下层设置。
2)解剖室应有门通向停尸间。
3)尸体停放数宜按不低于总病床数1%计算。
2.用房组成停尸间、告别室、解剖室、标本室及值班、更衣厕所、器械、洗涤、消毒间等。
3.基本设施
1)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2)室内应防鼠。
3)应避免气味对主体建筑的影响。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规范中对太平间的条文解释如下:
1、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2、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3、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4、太平间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二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 1.3m,三宜设遗体告别室四室内应防鼠。
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报批稿)最新,2015年8月1日实施的规范中此部分取消,没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