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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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
学院姓名现班级
学号联系电话拟编入班级
相关说明:
1、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学分,且未取得学分累计≤20,本人又不愿意留级(延长学制)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结业生申请回校参加课程考核,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学分,且未取得学分累计>20,本人又不愿意留级(延长学制)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取得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延长学制。

延长学制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长江大学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逾期两周未缴费注册的,予以退学处理。

4、未取得的学分累计≤20的学生,办理留级手续后,可申请不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离校自主学习,在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课程考核。

详细说明请见《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延长学制学生管理的通知》(长大校发[2017]161号),以上说明本人已知晓。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人的实际学习情况,本人申请(结业、延长学制、肄业)。

本人签字:
年月日未获得学分课程学分未获得学分课程学分
家长意见: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学院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签章:
年月日
计财处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签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处长签字: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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