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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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 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附件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以下简称检疫处理)管理工作,提高检疫处理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区域检疫处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检疫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的通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所辖区域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检疫处理业务的指导、检查;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检疫处理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疫处理单位应当落实检疫处理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按照规定和要求实施检疫处理,确保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质量安全。

第二章检疫处理过程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情况。

动植物检疫处理具体指征见附件。

卫生检疫处理具体指征见附件。

(二)质检总局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警示通报等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需要实施检疫处理的。

(三)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其他协定要求实施检疫处理的。

(四)因输入国家(地区)官方需要,由货主或代理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检验检疫证单格式)的。

第六条对拟实施检疫处理的对象,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检疫处理技术措施:(一)我国有明确处理技术标准、规范或指标的,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

(二)我国无明确处理技术标准、规范或指标的,按照质检总局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技术措施实施。

(三)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有具体检疫处理要求的,按照相应的要求实施。

检疫处理操作技术规范目录见附件,各种检疫对象的处理方式见附件。

第七条检验检疫部门在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符合检疫处理指征的,应详细记录检出情况,确定实施检疫处理的原因,并向交通工具负责人、货主或代理人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检验检疫证单格式)。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为了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和贸易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1.1 本规范适用于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1.2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1.3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应与国际标准和规则接轨,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2.1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国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2 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地方检验检疫局)负责本地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3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应依法承担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的义务,确保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三、检验检疫要求3.1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2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方法进行。

3.3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四、监督管理4.1 国家检验检疫局和地方检验检疫局应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2 国家检验检疫局和地方检验检疫局应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3 国家检验检疫局和地方检验检疫局应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范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7号【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公布日期】2000.01.11【实施日期】2000.0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二000年一月十一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第六条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一)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三)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检验检疫工作内容

检验检疫工作内容

二、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
1.报检
2.合格,签发 出境通关单 检验检疫机构
3.凭通关单 通关出境
1.报检
海关
2.不合格,签发 不合格通知单 检验检疫机构
对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 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 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 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 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 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 疫证书;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 不合格通知单”。
三、工作内容
(3)卫生检疫与处理
海关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 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 检查和卫生检疫,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 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 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三、工作内容
(1)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一些出入境货物, 如废旧物品、须做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 定的货物、援外物资等,无论是否在 《目录》均须实施检验检疫。《目录》 外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可根据有关规定 实施抽查检验。
三、工作内容
(2)动植物检疫
海关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对象包 括: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 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转载动植物、动 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转载容器、包 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 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其他应 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货物
报检实务
检验检疫工作内容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系变革
商检 动植检 卫检
国家及地 方出入境 检验检疫 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998年4月,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 开放的形势和外经贸发展的需要,党中 央和国务院再次对原有的检验检疫管理 体制进行了改革,实施“三检合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系变革

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职责和职能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职责和职能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职责和职能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组织,负责协调和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并在国际间进行交流与合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检验检疫协会的职责和职能。

一、职责1. 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检验检疫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协调各方力量,制定完善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同时,协助政府部门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和交通工具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家和民众的安全与健康。

2. 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检验检疫协会在推动行业科技创新的同时,组织和开展技术研讨会、培训课程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技术水平。

此外,检验检疫协会还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研究解决检验检疫领域的技术难题。

3. 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检验检疫协会通过与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协会每年还开展贸易推进活动和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企业与会员单位携手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4. 依法监管和执法保障。

检验检疫协会负责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制定行业执法工作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同时,该协会还监督和检查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5. 保护消费者权益。

检验检疫协会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表,在贸易纠纷和消费维权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协会积极参与各类消费维权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职能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检疫规章制度。

检验检疫协会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协商与合作,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检验检疫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开展技术研究与规范制定。

检验检疫协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术交流会议和学术讲座,了解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

基于此,该协会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其应用于检验检疫实践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承办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是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分别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总局的垂直管理。

1.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动植物产品)、运载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以及出入境人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商品员等。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于2005年1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根据外贸形势作定期调整。

〈《目录》包含了必须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绝大部分商品和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对于某些不在目录之内,临时出现问题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也在法定检验检疫之列。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中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使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然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企业或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对出境货物,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岗位职责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岗位职责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岗位职责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岗位职责: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指负责进出口货物、物品、动植物及其
产品、人员等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的专业机构。

岗位职责包括
以下方面:
1. 负责进出口货物、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人员等的检验、
检疫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物品符合海关法规和国家检验检疫要求;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标准,制定和更新技术规范和
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3. 组织开展进出口物品的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工作,并进行物
品的分类、鉴别和鉴定,确定检验检疫结论,确保进出口物品符合
国家检验检疫要求;
4. 对违反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人员等进行处置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 跟踪研究国际、国内进出口动态及配合政府政策调整检疫要求,时刻更新相关知识,保持工作的专业性和前瞻性;
6. 整理和归纳检验检疫信息及数据,填写检验检疫证书和报告,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物品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资料的管理,
确保工作的可追溯性和便于管理;
7. 协助开展出入境疫情监测和科学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分析
和报告出入境物品携带的疫情信息,开展紧急处置工作,确保公共
卫生安全;
8. 参加相关的国际、国内出入境检疫标准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进行出入境检疫技术交流和合作,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检验检
疫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国际化、规范化和高效性。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为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近300个分支局和200多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人员3万余人。

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垂直管理。

主要职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能基本类似,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例:第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管工作。

第二,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四,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

第五,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和对外注册管理,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以及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工作。

第六,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第七,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标志及签证、标识、封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第八,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分析、整理、提供有关信息。

第九,依法对所辖区域涉外检验检疫、鉴定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安中公教育。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又称《法检目录》)。

《法检目录》所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

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介绍

入境货物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地点 入境货物报检时限 入境货物报检单据
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流程
受理报检
口岸查验 领取证单
出具 通关单
施检
签发证单
出境货物报检
产地检验口岸放行通关原则
产地检验合格--取得出境货 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到口岸换发通关单
出境货物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报检单据
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 进口商品检验 1604个 N: 出口商品检验 2260个 P: 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1928个 Q: 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1918个 R: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248个 S: 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009个 L: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310个
《检验检疫目录》外的 法定检验内容
商检法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 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 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 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 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 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 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 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木质包装 旧机电产品 入境废物 纺织品标识
( IPPC标识) (备案管理) (注册管理)
(二)口岸验证的入境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 (3C认证) 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等
(三)出入境报检的一般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
报检方式 入境一般报检 入境流向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
欧盟 REACH 指令
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制度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一)萌芽(二)产生二、近代检验检疫制度的传入(一)国外公证检验机构的进入1864年英国劳合氏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成立仁记洋行,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二)近代卫生检疫制度的传入三、中国检验检疫体系的初步形成四、新中国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一、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

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一、国家主权体现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三、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一)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一)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二)保护我国人民健康(三)有效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多选题(历年考题):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作用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01•【文号】国办发[1998]102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通关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1日国办发〔199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海关总署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卫生部负责。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农业部负责。

3.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卫生部承担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实验室检验检疫、隔离检疫等技术工作以及与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技术有关的研究、咨询、风险分析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2.将对认可的检验(鉴定、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动植物检疫)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验室资格评审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3.将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4.将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度和技术开发、推广、服务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开发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

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

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检疫工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开始对检验检疫体制进行改革。

在中国,最近一项引人关注的改革是将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的举措。

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检验检疫局和海关的职责和功能。

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国内和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检疫、认证和相关管理。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海关则是负责监管和管理进出口货物的机关。

他们负责查验货物、征收关税、控制非法贸易,并维护国家边境的安全。

两个部门都有着独立的职责和功能,在协同合作下,才能够实现有效的进出口管理。

然而,由于检验检疫工作与海关密切相关,并有许多交叉领域的工作,这两个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

此外,一些专家还指出,当前的检验检疫体制在执行效率、信息共享和资源利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将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被提出作为一种改革措施。

将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有许多潜在的好处。

首先,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

合并后,相关资源和人员可以更加高效地分配,以更好地满足检验检疫和海关管理的需求。

其次,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

合并后的机构可以更好地整合信息系统,提高数据管理和交换的效率。

这将有助于提高进出口管理的效率和减少重复的工作。

第三,可以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

合并后的机构可以形成更加强大的监管力量,更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贸易行为。

最后,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合并后的机构可以通过减少重复性的工作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的降低和管理效益的提高。

然而,将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合并两个机构需要解决人员编制和管理的问题。

这将需要进行复杂的人员调整和安排,以确保合并后的机构的人员结构合理和运转顺畅。

其次,需要解决两个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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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有关出人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査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人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人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出人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査;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i十工作和闰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垂直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垄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
•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
•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
•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
•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
•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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