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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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因本
⼈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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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因本⼈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如下条件:
(⼀)失业前⽤⼈单位和本⼈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的;
(⼆)⾮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因本⼈意愿中断就业
这主要包括如下⼏个⽅⾯: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四条第⼀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
(⼆)由⽤⼈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第四⼗条、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单位提出解除聘⽤合同或者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照规定履⾏缴费义务满1年的;
(⼆)⾮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员出具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员的名单⾃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起7⽇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办理失业登记之⽇起计算。
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的单证,失业⼈员凭单证到指定银⾏领取失业保险⾦。
⽤⼈单位拒绝出具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证明的,失业⼈员可以向⼈⼒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单位出具书⾯证明;拒不出具的,由⼈⼒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处以每⼈五千元的罚款;因⽤⼈单位拒绝出具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证明,导致职⼯⽆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