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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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8
•【字号】招政办发〔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国家、省、烟台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4号),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曹孟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二、整治标准
(一)未设立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且保持状态完好。
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
(二)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予以清理整治。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生活面源
夏甸镇:前路家二分之一位于一级保护区。
薄家、新旺庄、范家庄、大龙夼(一半)、南邢家、时家、岚子东、车元口、后路家、下董家、新马家、曹孟、臧家、隋家、庙前(一半)位于二级保护区;毕郭镇:庙子夼村二分之一位于一级保护区,东城子、西城子、朱家庄、东寨里、大曲庄、西杨格庄、小许家、大霞坞、南泊子、西霞坞、西秦家、东秦家位于二级保护区。
整改措施:因地制宜,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置,确保不影响水源地水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夏甸镇、毕郭镇;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二)工业企业
夏甸镇大成饲料有限公司位于二级保护区;毕郭镇招远市忠霖包装物料销售处、烟台市金城毛纺织厂、招远泊子长青塑业有限公司、招远金胜达生物质能源有
限公司位于二级保护区。
整改措施:关闭(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夏甸镇、毕郭镇、工信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三)交通穿越
1、X044县道、S306省道、S215省道、龙青高速穿越二级保护区。
整改措施:相关路段设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速度和危化品车辆禁停标志(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2.X044县道、S306省道、S215省道、龙青高速上分别有桥梁穿越二级保护区。
整改措施:道路设置防撞护栏,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山东高速龙青公路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标志设置及隔离防护建设
整改措施: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进一步增加必要的标志设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在一级保护区内紧靠饮用水水源水体区域增设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等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公路、夏甸镇、毕郭镇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调度督导。
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曹孟水厂环境问题清单,确保问题整治无死角无遗漏。
建立问题清单整改
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从2020年4月起,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加盖公章纸质版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一楼生态流域科、市水务局办公室,电子版报送********************.cn、
******************.cn。
(三)注重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画册、手机短信、互联网、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定期公开整治工作动态,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