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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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
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劳社法[2007]19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8.02
【实施日期】2007.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

(杭劳社法[2007]19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我局行政管理及其执法的职责职能,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局制订并已向市报备的《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形成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基本目标
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评议考核体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等手段,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保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合法、公开、文明、高效。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适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部门(单位):本机关及4个具有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属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及局依法委托执法的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适用本方案的执法内容:
(一)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七项;
(二)劳动保障行政监管四十一项;
(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一百五十七项;
(四)劳动保障行政确认(登记)十项;
(五)劳动保障行政强制一项;
(六)劳动保障行政给付五项;
(七)劳动保障非行政许可审批五项;
(八)劳动保障责令改正七项;
(九)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实施内部执法监督。

二、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步骤,也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张建华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

各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抓好责任制的具体实施。

(三)注重部门协调。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单位)以自身专业为基础抓好本部门(单位)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要与其它部门(单位)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四)完善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其实质是将法定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

在行政执法中要完善以投诉处理为主的外部监督制度和以行政执法考评及过错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制度落实、监督得力,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及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推进我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
一、未成年人特殊招工许可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劳动工资处
2、执法岗位:分管副局长、劳动工资处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
3、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处长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资料初审(形式性审查)、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决定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二)工作流程(见图1)
(三)执法责任(如有违法,按照下列条款追究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二条;
3、《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5、按照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劳动工资处
2、执法岗位:分管副局长、劳动工资处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
3、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处长负责具体组织工
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资料初审(形式性审查)、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决定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二)工作流程(见图2)
(三)执法责任(如有违法,按照下列条款追究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3、按照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培训处
2、执法岗位:分管副局长、培训处处长和副处长、相关工作人员
3、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处长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分管副处长与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场地、设施进行核查;相关工作人员并负责受理、资料初审(形式性审查)、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决定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二)工作流程(见图3)
(三)执法责任(如有违法,按照下列条款追究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
3、《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4、按照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培训处
2、执法岗位:分管副局长、培训处处长和副处长、相关工作人员
3、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处长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分管副处长与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场地、设施进行核查;相关工作人员并负责受理、资料初审(形式性审查)、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决定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二)工作流程(见图4)
(三)执法责任(如有违法,按照下列条款追究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3、按照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五、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一)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
1、责任部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局
2、责任部门职权分解: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负责受理、资料的初审(形式性审查)、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许可证(文件)印发等。

会同市就业服务局对申办者专职工
作人员资质、注册金及管理制度进行初审。

3、执法岗位:分管副局长、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4、执法岗位职权分解: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处长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资料的初审(形式性审查),并会同市就业服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申办人条件进行初审,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决定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对本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初审工作进行督促。

(二)工作流程(见图5)
(三)执法责任(如有违法,按照下列条款追究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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