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高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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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高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都安高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监理范围和任务
1.1 监理范围
对都安高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1.2 监理任务
1.2.1 监督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
施工工艺、垃圾处理、尘土控制等。
1.2.2 监督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质量,包括护坡、挡土墙、排水系统等。
1.2.3 监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环
境监测、生态保护等。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职责
2.1 监理机构
2.1.1 设立监理部门,负责整个监理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2.1.2 设立监理组,分别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工作。
2.2 监理人员
2.2.1 监理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2 监理人员应配备足够的人数,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内容和要求
3.1 环境保护监理
3.1.1 对施工工艺的监督,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
行施工,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1.2 对垃圾处理的监督,要求合理安排垃圾的收集、分类和
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1.3 对尘土控制的监督,要求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施工过程
中的尘土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3.2 水土保持监理
3.2.1 对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进行监督,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和
规范,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2.2 对护坡、挡土墙等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合格。
3.2.3 对排水系统的监督,要求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排除雨水和
地下水,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浸现象。
第四章监理记录和报告
4.1 监理记录
4.1.1 监理组成员应及时记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1.2 监理记录应详细记录监理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信息。
4.2 监理报告
4.2.1 监理部门应根据监理记录编写监理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2.2 监理报告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附件:
1. 都安高速环境保护方案
2. 都安高速水土保持设计图纸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环境保护:指对周围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各种措施,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2. 水土保持:指对水资源和土壤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各种措施,包括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