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潮剧等项目列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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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潮剧等项目列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13
•【字号】潮府[2007]18号
•【施行日期】2007.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潮剧等项目列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潮府〔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系会议审议,同意将“潮剧”等8个项目列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潮州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历史的见证和潮州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潮州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发扬潮州的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
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
附件: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
1潮剧传统戏剧
2潮州音乐民间音乐
3潮州铁枝木偶传统戏剧
4潮州木雕民间美术
5潮绣民间美术
6剪纸民间美术
7饶平布马舞民间舞蹈
8潮州大吴泥塑民间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