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选调长寿公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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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作⼈员队伍建设,促进⼈才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经研究决定,长寿区房管局、长寿区社保局、长寿区规划服务中⼼⾯向全市公开选调9名机关、事业单位⼯作⼈员。

⼀、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详见《长寿区2009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情况⼀览表》,其对象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只能报考长寿区规划服务中⼼。

⼆、选调名额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名,其中:长寿区房管局1名,长寿区社保局3名;事业单位5名,其单位为长寿区规划服务中⼼。

三、选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为⼈民服务的思想;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热爱本职⼯作。

4.选调职位,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长寿区2009年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情况⼀览表》。

5.近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体检、考察、公⽰、办理调动⼿续等程序开展选调⼯作。

(⼀)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25⽇⾄29⽇。

2.报名⽅式:采取电⼦邮件⽅式报名。

报名⼈员按要求选择⼀个职位,并填写《长寿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报名表》(附件2,下称《报名表》)。

《报名表》填好后,将《报名表》及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制作为电⼦⽂档,发送到www.DL2@16。

3.联系⼈:
长寿区房管局联系⼈:季凯 联系电话:40666882
长寿区社保局联系⼈:王斌联系电话:40251778
长寿区规划局联系⼈:程亮联系电话:85327366
长寿区⼈事局联系⼈:邓建国联系电话:40259961
(⼆)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5个⼯作⽇内,由长寿区纪委、长寿区⼈事局和⽤⼈单位组织对报名⼈员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上公布。

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以后选调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长寿区纪委、长寿区⼈事局和⽤⼈单位负责组织。

1.资格初审合格⼈员,须持本⼈⾝份证、毕业证原件,报考⾏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员需提供公务员⾝份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登记照2张,在考试前1天(具体时间另⾏通知)到长寿区⼈才交流中⼼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发放《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2.每个选调职位资格复审合格⼈数与选调名额的⽐例不能低于3:1。

低于该⽐例的,相应递减选调职位。

报考职位由于报名⼈数达不到开考⽐例时,取消选调职位的,报考该职位⼈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式进⾏。

2.笔试科⽬为《申论》,满分为100分。

3.报考长寿区规划局规划服务中⼼的⼈员,需加试CAD制图能⼒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试成绩、进⼊⾯试⼈员名单,在重庆长寿政府门户()上公布,具体时间开考时公布。

(五)⾯试
⾯试由长寿区⼈事局组织实施。

1.根据笔试、加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与⾯试⼈数1:2的⽐例确定进⼊⾯试的⼈员。

若最后⼀名⾯试⼈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试。

经确认⾃动放弃⾯试者,其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

2.⾯试采⽤结构化⾯试⽅式进⾏。

应试⼈员⽤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

现场公布⾯试成绩。

⾯试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式:
⑴不须加试CAD制图总成绩=申论成绩×50%+⾯试成绩×50%。

⑵需加试CAD制图总成绩=(申论成绩+CAD制图成绩)×50%+⾯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选调报名⼈员的总成绩,由⾼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例等额确定体检⼈员。

若进⼊体检⼈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确定进⼊体检的⼈员。

体检参照国家⼈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以及《⼈事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通知。

2.考察。

由长寿区⼈事局汇同⽤⼈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常学习⼯作情况、⾝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选调名额总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
考察合格的⼈员,在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站进⾏公⽰,公⽰时间为7天。

(⼋)办理调动⼿续
对公⽰⽆异议的,按机关、事业⼈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有关政策规定和⼲部⼈事⼯作纪律,⾃觉接受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责任。

六、本次公开选调⼯作由重庆市长寿区⼈事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事局
⼆○○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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