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体系.doc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需要认真了解的,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更好的行业发展,尤其是法律体系,避免犯罪造成深远影响。
下面就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国务院;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与其4个上位法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承包制度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1.某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交由分包单位完成。
就分包工程的施工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09]A.应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C.应由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D.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业的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 )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010]A.资质等级较高的B.承担主要任务的C.资质等级较低的D.联合体牵头【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工程的联合承包制度。
3.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
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2006]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工程的联合承包制度(结合联合体投标掌握)。
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1]A.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B.联合体属于非法人组织C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D.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可以对同一工程单独投标【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是工程的联合承包制度(结合联合体投标掌握)。
每年都考,要掌握教材的内容。
5.甲建设单位发包某大型工程项目,乙是总承包单位,丙是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丁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法律体系
20XX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法律体系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反垄断法》、《统计法》、《节约能源法》、《预算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与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掌握债的基本法律关系,重点是对比。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2.债的发生根据要重点掌握并会区别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并能加以区别。
二、高频答疑点1.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是什么意思?答:我国《担保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
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
但这一规定并未禁止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因具体债权与抵押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从每个具体债权的合同角度看,显然债权的数额是确定的,既然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法律就没有理由认为债权人不能转让每一个具体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人不转让基础法律关系,而只转让某一具体债权时,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
每个具体债权的转让只意味着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会产生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情形,也不会发生抵押权分割给多个债权人行使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建设方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容易混淆,特别是在合同履行时,建设方是否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答:是的。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建设方属于债务人;建设方付了预付款,施工单位没有施工,建设方属于债权人。
3.债权是否包含物权?债权是不是泛指?答:债权不包含物权,债权是当事人双方相对的权利义务。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一级建造师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一定资历和专业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为了使一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详细的解析。
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熟悉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其中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建筑市场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
3.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法合规地运用土地资源。
4. 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了解城市建设的要求、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等,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必须重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管理、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一级建造师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7. 合同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章节题: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标准化法》对标准划分类型的是( )。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技术标准D.企业标准【答案】C【解析】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下列( )不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A.技术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答案】D3.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某工程项目结构构件检测要求作规定,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国际标准,则建设单位应当就该标准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A.审查B.审批C.登记D.备案【答案】D【解析】建设部发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规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工程建设领域制定的行业标准,在相关技术要求公布了国家标准后,该行业标准( )。
A.即行废止B.行业标准优先适用C.国家标准优先适用D.两个同时适用【答案】A【解析】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国家标准公布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5.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
一般( )复审一次。
A.2年B.03年C.4年D.05年【答案】D【解析】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
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
6.下列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B.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C.地方标准中不存在强制性条文D.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答案】C【解析】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工作至关重要,它涵盖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众多方面。
本文将对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
2. 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招投标,招标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3. 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签订和履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 工程质量控制法律法规:建筑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施工许可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遵守《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
3.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方面,工程施工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需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筑市场的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2. 建筑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资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2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权力机关:人大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两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简记:制定机关裁决。
谁制定、谁负责(10)(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4)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报审二、法的效力层级:(纵向冲突)《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横向冲突)(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不抵触抵触作出处理决定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一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新时期建造师基本要求:学法、懂守法和用法。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有机结合起来的体系。
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三、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法的形式:创制形式和外部形式,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等级效力;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法的本质。
(选择题考点: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具体有:宪法、法律(某某法)、行政法规(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某地某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某某规定、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法的效力等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具体分为: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使用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使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与地方规章之间,不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123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要掌握,每项具体内容要了解,对数字要特别注意。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要求理解,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一般性了解。
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要理解,重点是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4.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要掌握。
5.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掌握。
6.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即可。
二、高频答疑点1.出现什么情形,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答:出现以下情形,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2.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吗?答:“谁设计,谁负责”,这是国际通行做法,并且现在实施终身负责制度。
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怎么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答: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①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②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有哪些检验?答:特种设备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时间对每个人是公平的。
我们应抓紧时间,努力把握住每一个今天,在今天尽量多做实事,使今天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欢迎来阅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2)民法商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4)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等;(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法; (6)刑法;(7)诉讼(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
2、法的形式(1)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2)法的形式有7类:a、宪法: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
b、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制定的。
只能制定法律的包括:国家主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的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
c、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特征:“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d、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征:“地名+条例”,如内蒙古***条例》)。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的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的自行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很重要 大全
法律法规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区域自治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民法商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法、规定。
3.立法法(新变):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5.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7.代理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8.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权。
物权种类:所有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地役权)、担保权(抵押、质押、留置)9.①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③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1.知识产权的特征要掌握,注意双重性。
2.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前三种权利构成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涉及这三种知识产权。
教材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要认真对比记忆。
重点注意几种权利的年限和生效之日。
3.著作权经常考,要重点掌握。
注意以下几点:(1)单位作品——单位为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是单位作品。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
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可能是多选题)和其中赔偿损失的确定方法(4种)。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数额和刑期了解一下。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有关代理的知识点均要求掌握。
以下内容需要重点注意。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最常见,建设工程基本都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比如监护人)和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指定)。
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建设工程代理的一些特别规定:(1)不得委托代理的,比如转包和违法分包;(2)必须取得法定资格,比如对招标代理的资格要求;(3)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委托书等情况,要按照要求一一照办,比较正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其中,①、②、⑤是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情形。
5.一个比较陌生的代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需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难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概念要理解。
2.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组成和法的形式要掌握。
二者可以对比记忆。
(1)基本框架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等。
其中:①对各个法的举例要了解,尤其社会法和行政法还比较陌生;②教材的举例要理解记忆,如《建筑法》属于法律,《XXX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办法》绝大部分属于规章,要总结对比记忆。
3.法的效力及裁决要掌握。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对比了解即可。
1.法律部门的概念该怎么理解?答:简单说就是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
部门法又称为法律部门,此处的“部门”容易被理解为行政办公场所。
1.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2010]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安全生产法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2.不同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2011]A.国务院主管部门B.最高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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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概念要理解。
2.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组成和法的形式要掌握。
二者可以对比记忆。
(1)基本框架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等。
其中:①对各个法的举例要了解,尤其社会法和行政法还比较陌生;
②教材的举例要理解记忆,如《建筑法》属于法律,《XXX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办法》绝大部分属于规章,要总结对比记忆。
3.法的效力及裁决要掌握。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对比了解即可。
二、高频答疑点
1.法律部门的概念该怎么理解?
答:简单说就是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
部门法又称为法律部门,此处的“部门”容易被理解为行政办公场所。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2010]
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C.安全生产法
D.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2.不同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2011]
A.国务院主管部门
B.最高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根据《立法法》,()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0]
A.部门规章
B.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C.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D.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E.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AB
【解析】见上题解析。
四、摸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由国家现行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为()。
A.法律形式
B.法律体系
C.法律规范
D.法律部门
2.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总称为()。
A.法律形式
B.法律体系
C.法律规范
D.法律部门
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统计法》属于()。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4.以下属于社会法的是()
A.建筑法
B.招标投标法
C.节约能源法
D.安全生产法
5.以下不属于民商法的是()。
A.合同法
B.劳动合同法
C.物权法
D.侵权责任法
6.属于行政法的是()。
A.统计法
B.建筑法
C.预算法
D.土地管理法
7.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8.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单行条例
D.政府规章
9.以下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0.以下关于法的效力层级,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D.新法优于旧法
多项选择题
11.以下属于经济法的是()。
A.建筑法
B.招标投标法
C.节约能源法
D.反垄断法
E.政府采购法
12.以下不属于行政法的是()。
A.合同法
B.行政处罚法
C.仲裁法
D.侵权责任法
E.建筑法
13.属于行政法规的有()。
A.建筑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市政公用设施防灾管理规定D.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E.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关于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B.该法律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
C.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D.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E.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答案】
单项选择题
1.B2.D3.C4.D5.B6.B7.A8.B9.A10.C
多项选择题
11.CDE12.ACD13.BE
14.ACDE【解析】
5.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而合同法属于民商法,这个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