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压密封技术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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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密封技术规范1
带压密封技术规范
一、标准信息
备案号:J666-2007
标准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HG/T 20201—2007
标准名称:带压密封技术规范
标准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leak sealing
标准的发布日期:2007-05-29
标准的实施日期:2007-11-01
标准的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编单位: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出版时间:2007-09-01
版次:1
页数:85
字数:137000
开本:大16开
装帧:平装
定价:65元
二、标准内容简介
为了确保对生产系统的泄漏部位安全地进行带压密封工程,并保证其质量,制定本规范。
非生产系统泄漏部位的带压密封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压力为400Pa[绝压]~30MPa[表压]、温度为-180℃~800℃的生产系统泄漏事故的带压密封工程。
三、前言
本规范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国经贸厅行业[2003]22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3]5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组织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编制。
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近20年来在带压密封工程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应用中的经验及成果,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带压密封技术应用方面的大量资料,广泛征求了国内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等行业的工程施工、密封注剂和注剂工器具生产等单位对规范制订稿的意见,编制组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了归纳和处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22节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安全管理与防护、密封注剂、注剂工器具、泄漏部位现场勘测、夹具设计、现场施工操作等。
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规范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至: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邮编:100101,电话:648206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技术内容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53号,邮编:
050021)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北京巨业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江达扬升企业
吉林化工学院
平顶山飞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金环堵漏技术开发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恒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忆沩王扬昇孙文华赵良匡建钊
李自力倪行秀陈考慈宏光芦天
四、目次
l 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安全管理与防护
3.1 一般规定
3.2 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3.3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4 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4 密封注剂
4.l 一般规定
4.2 密封注剂的质量
4.3 密封注剂的选用原则
4.4 密封注剂的使用方法
5 注剂工器具
6 泄漏部位现场勘测
6.1 一般规定
6.2 泄漏介质的勘测
6.3 泄漏部位的测量
7 夹具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盒式夹具和连接螺栓的设计计算规定
7.3 法兰夹具各部尺寸和连接螺栓的设计计算规定
7.4 夹具的制造加工要求
8 现场施工操作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前的准备
8.3 带压密封的施工
8.4 带压密封的焊接施工
8.5 带压密封的施工验收
附录A 带压密封施工验收记录
附录B 带压密封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录C 带压密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内容及格式
附录D 带压密封工程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附录E 密封注剂的试验方法
附录F 泄漏点的勘测工具
附录G 带压密封施工工具一览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五、总则
1.0.1 为了确保对生产系统的泄漏部位安全地进行带压密封工程,并保证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非生产系统泄漏部位的带压密封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适用于压力为400Pa[绝压]~30MPa[表压]、温度为-180℃~800℃的生产系统泄漏事故的带压密封工程。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带压密封工程:
1极度危害介质的泄漏;
2具有核辐射危害的泄漏;
3本规范6.1.3条规定的泄漏部位。
1.0.5 实施带压密封工程应由发生泄漏事故的生产单位决定。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源发生泄漏事故时,生产单位必须依据泄漏缺陷情况和泄漏量的大小,分级启动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0.6决定实施带压密封工程的生产单位必须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负责审查和批准带压密封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价报告,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1.0.7生产单位必须提供带压密封工程现场作业必备的安全保证条件,同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1.0.8生产单位必须对带压密封工程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1.0.9生产单位必须依据本规范,负责监督、检查带压密封工程作业的全过程。
1.0.10带压密封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1.0.11带压密封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生产单位签发的“带压密封工程安全检修任务书”进入泄漏现场,并按其要求进行泄漏部位勘测。
1.0.12实施带压密封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泄漏介质的特性,确定带压密封工程作业的危险性等级。
并按国家现行标准为作业人员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严禁无安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和从事带压密封工程施工。
1.0.13带压密封产品的制造单位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0.14带压密封工程施工作业用的密封注剂和注剂工器具,其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无质量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书的产品不得使用。
1.0.15带压密封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1.0.16带压密封工程作业前,有关作业证件必须办理齐全,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分析;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救援器材必须齐全、完好;现场各类监护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方可施工。
1.0.17带压密封工程建立的密封结构在生产系统停运期间,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1.0.18 带压密封工程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相关的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