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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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28
•【字号】泰政办发〔2017〕116号
•【施行日期】2017.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7〕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和《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泰州市地震局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苏编〔2017〕22号),设立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特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一、职责调整将市财政局承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
任免,并根据其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负责编制所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所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制所监管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六)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依法对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信息处、综治工作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文印、安全、综治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委党组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考核评价处(财务监督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有关部门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进行备案管理。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指导各有关部门对所监管的国
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其评估结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协同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产权管理处
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国有企业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进行收缴和监管;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四)发展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开展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并实施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章程制订或修订的审核工作;审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组织协调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推动企业的上市和资本运营工作。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重大课题调研;研究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普法教育。

指导和监督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
协助委党组抓好机关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老干部管理和机关内部处室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考核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专职监事人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任免方案;对各相关部门委派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监管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备案管理;对所监管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子公司负责人的选拔、聘用、任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干部队伍建设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六)监督稽查处(监事会工作联络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稽查国有企业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内审工作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协调、整改落实等工作。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3名;正副处长
(主任)12名,其中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五、其他
市国资委设立事业单位市国有企业监事管理中心,负责为国有企业监事会提供配套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设立事业单位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承接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提供过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分流人员进入后按实核增相应的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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