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车辆通行费(年票)依法缴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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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车辆通行费(年票)依法
缴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5]175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车辆通行费(年票)依法缴交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5〕17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我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为做好我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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