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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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卫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卫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卫所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以及与财务活动相关的其
他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环卫所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真实反映环卫所经济状况,不得虚报、隐瞒、伪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环卫所经济活动,不得遗漏、截留、挪用。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活动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环卫所设立财务科,负责全所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执行环卫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
(三)负责环卫所各项资金的收支管理。
(四)负责财务核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管理。
(五)负责财务监督、审计、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环卫所资金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集中支付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年度财务预算编制:
(一)财务科根据环卫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节约、效益的原则。
(三)预算经环卫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收支管理:
(一)环卫所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
(二)环卫所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三)财务科负责对支出进行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九条集中支付管理:
(一)环卫所各项资金支付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二)财务科负责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合理、合规。
(三)支付申请经环卫所领导班子审批后,由财务科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
第十条财务核算:
(一)财务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
(二)财务科负责对环卫所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
(一)财务科对环卫所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财务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环卫所领导班子,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与评估:
(一)环卫所定期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财务科负责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档案管理:
(一)财务科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协议等。
(三)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环卫所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