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盗卖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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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大国税发[1995]第23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5.09.26
【实施日期】199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
浩特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5]第233号1995年9月26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知》(国税发[1995]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用发票领购、运输、保管、发售等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负责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税务干部的教育和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要从人员、物力、财力、发票发售窗口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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