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预付卡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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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预付卡专项执法整治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0.09
•【字号】晋工商消字〔2017〕261号
•【施行日期】2017.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市场
正文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预付卡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
晋工商消字〔2017〕261号各市工商局、示范区工商局: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美容美发、餐饮、洗染、健身、洗车等多个领域广泛推行,在为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经营者不兑现办卡时的服务承诺,因迁址、中途停业等导致无法继续消费,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付卡消费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2017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文件自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
现就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预付费经营户主体状况,建立和完善预付费企业登记信息和档案
对辖区内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洗浴、汽车美容等预付费式消费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详细登记预付卡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重点包括商家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预付卡形
式、预付卡单张金额、目前拥有会员人数等情况。
对所有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商家进行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不得发行预付式消费卡,将预付式消费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
二、对预付卡消费经营户的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条款等“霸王条款”进行整改和规范,对拒不接受整改和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重点查处以下六类预付卡违法行为:
一是依法查处经营者单方终止服务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由于经营者单方面原因导致与妇科不能正常使用违法行为。
经营者售卡以后无法取得联系,以及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关门歇业、易主、变换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导致预付卡不能使用,也未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二是依法查处擅自设置“霸王条款”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在章程、协议、合同中出现的,以“消费额度不足、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为理由,单方取消优惠活动,或者自行设定商业预付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的违法行为。
如经营者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消费卡过期作废”、“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
三是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经营者以虚假说明、欺骗性的销售诱导、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等欺骗消费者违法行为。
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办卡,宣传介绍预付卡消费项目时,采取扩大宣传的方法,只介绍优惠幅度和项目,故意隐瞒消费信息,吸引消费者上当受骗;
四是依法查处增加消费者义务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经营者在预付卡消费中,以更换老板、更换卡片等为由不承认原来售出的商业预付卡,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或补充充值后才可继续使用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五是依法查处消费诈骗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经营者通过销售预付卡套取现金、
借机敛财,甚至携款外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六是依法查处无照销售预付卡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者以最大幅度优惠、折扣和返还现金等为诱饵兜售预付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三、依托12315申诉举报平台,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要依托12315申诉举报平台,认真梳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及时将投诉问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典型案件立案查处。
四、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融资等违规、违法经营。
要及时与企业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对于不诚信经营企业要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依法公示;针对经营主体利用发行商业预付卡进行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的,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五、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
各地要结合省局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谨慎对待预付式消费,避免商家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利用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作出消费警示和提示,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和防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