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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宜府办文[2009]021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5
【实施日期】2009.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9]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止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吸取兴山县兴建石材有限公司吊溪岩花岗岩矿“3.31”事故教训,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有效扭转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专项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排查、整改、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续为契机,严格许可,淘汰落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道路上顶,先剥后采;由上而下,台阶开采;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铲装作业、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实行机械化通风;泥炭、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健全每库一表(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安全监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未实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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