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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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成都地铁5号线机电2标项目部承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参建单位及任何进入轨行区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段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凡在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

(四)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二、轨行区调度以及管理机构
(一)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承建的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二)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
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三)施工区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
(一)按调度组公布的周计划执行日计划现场管理,在保证各单位周作业时长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安排。

服从调度组的核查和调整。

各占用单位于每日14点前将安排好的次日占用计划提报给场地管理单位。

场地管理单位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进行确认后,于每日17点前公布次日计划,并向各占用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附件六)。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变更周计划必须经调度组批准。

(二)为满足轨行区的计划管理工作,需设置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段内的《轨行区作业票》下发和作业请销点,及时传达各项调度命令。

调度室必须设置固定的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及传真。

(三)负责其施工管段内轨行区场地管理的具体工作,对管段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与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签定安全协议,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查。

1.根据调度组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以确保轨行区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2.积极对所管辖区段进行检查,有权监督检查占用单位是
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的单位。

3.及时向调度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调度组也应及时通报准予进入现场的单位名单等必要情况。

4.各占用单位应按时向调度组提交每周的施工及行车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

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主要责任,相关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对安全事故(件)负有监管责任。

5.各占用单位有向调度组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各占用单位对施工范围内本单位人员、工器具、设施设备的安全、规范负主要责任。

6.各占用单位有责任做好其他单位及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半)成品的情况,必须接受调度组裁决,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处理。

调度组有权从责任主体的合同费用中扣抵赔偿。

四、场地管理
(一)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室应设置专用调度电话,负责按照施工及行车计划,统一签发轨行区施工作业票、统一调度轨行区施工车辆及请销点的归口管理,并及时上报成都地铁公司调度组。

调度人员及电话一经公布后,未取得调度组同意不得变更。

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室需服从调度组的协调和管理。

(二)严把安全作业关,对管段内的其他施工作业有安全检查的权力,如发现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阻止、取证并上报调度组。

(三)负责实施和维护轨行区基本照明。

场地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轨行区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及时更换损坏的配电箱和灯具,对发现有偷盗或恶意损坏轨行区照明设施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上报调度组。

(四)占用单位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各占用单位的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地铁行车规定,在限界范围外存放,并在轨行区作业完毕后,对各自请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

在确认垃圾已清理干净,人员、机具、材料出清后,报告场地管理单位办理销点手续。

(五)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票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

作业票申请单位在进场作业时,应为本次出勤的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

若因此引起纠纷,在道岔操作员任务完成后,调度组据实责成作业票申请单位补偿。

(六)所有进入轨行区的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场地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组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实施的全部责任,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在站台板与轨行区间须设置实体隔离栏杆(不低于1.5
米),并在开口活动门处加防护锁。

由车站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人员应出示出入证做好出入记录后方可进入轨行区。

五、队伍准入
(一)各占用单位必须遵守“进场、退场有序”的原则,实行队伍准入进场制度:
1.轨行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出入证管理制度(暂行)》的要求,严格执行持IC卡出入证(附件九)进场和离场,并将证件挂于胸前,以备身份核查。

2.各单位人员还必须按照《成都地铁站后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各类进出场手续,接受安保人员和场地管理人员的检查。

(二)各占用单位进场前必须与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签订《轨行区安全协议》(附件一)并交纳5万元安全管理保证金,存入建设分公司指定账户,由地铁公司调度组统一管理。

因轨道单位不能和自身签署协议,故必须在地铁公司调度组监管下交纳5万元安全管理保证金,等同为“完成《轨行区安全协议》签署”。

其他特殊情况的进场作业由调度组进行决策。

(三)各单位正式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安全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审批,并报业主代表、调度组确认。

在完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确认进场工器具、材料后方可办理进场许可单(附件二),并提交场地管理单位备案。


办理进场许可单的,场地管理单位有权禁止其进场作业。

(四)各占用单位在轨行区施工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并确定一名专职施工联络员负责与调度组及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室联系。

联络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

未经调度组许可,占用单位不得更换联络员。

(五)各占用单位在首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必须确定本单位作业队的施工带班员(每个作业组1名)。

施工带班员必须为各占用单位项目部正式员工,不得由施工作业队劳务人员担任。

占用单位须将施工带班员名单和证件(复印件)报地铁公司调度组审查备案。

地铁公司调度组将带班员资料下发到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和车站地盘管理单位处,作为出入轨行区的管理依据。

(六)各占用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由施工带班员带领进入轨行区。

进场前由带班员清点作业人数,经出入管理人员核对后进入轨行区。

施工期间,作业人员原则上必须同进同出,严禁个别人员单独进出轨行区。

施工带班员必须全程监护,并在施工结束后与作业队一起销点退场。

(八)各占用单位必须取得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核发的作业票后,按作业票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区段(里程)进入轨行区内进行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作业。

作业完毕沿指定的出入口完成出清后,进行销点(特殊应急情况除外)。

场地管理单位和各占用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

六、设备(或材料)进场
由于轨行区作业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轨行区不允许存放非必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作业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含小型发电机)等,占用单位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作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安全及管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再向调度组提交《设备进场许可单》(附件五),接受审批。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及警示标识并派专人不间断看守防护。

七、进入轨行区作业的要求
(一)轨行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及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2.红灯和黄灯闪光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的施工防护;
3.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
5.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瞭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

6.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于轨行区动火或机械设备作业。

7.垃圾袋:用于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渣、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相关用品进入轨行区前必须标识清楚所属单位,以便调度地铁公司组、场地管理单位及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有效辨识。

(二)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可能影响轨行区行车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中要求的内容,在作业区段设置防护,并派带班员对施工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

轨行区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搭设脚手架、便桥等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
2.在轨道线路上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搬运、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
3.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侵入轨道施工车辆、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
4.使用小型车辆(包括手推平车,梯车等等)在线路上的施工;
5.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入侵机车车辆限界;
6.其他影响工程车辆运行的施工。

(三)在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

其中设置红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一度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置黄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
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通过。

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四)防护距离应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在施工作业区两端进行设置:直线区段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区段防护地应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

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

具体要求如下:
1.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在轨行区施工中专职防护;
2.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
3.施工过程中,如作业内容对车辆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车辆通过时,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待车辆停车后,再进行处理;
4.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5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都设置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
5.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里程进行作业,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认定为违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的单位承担。

6.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在确认施工人员和材料机具出清后,由防护员统一撤除防护。

7.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8.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段或结束时应及时撤除防护。

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

(五)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六)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好安全带。

严禁踩踏轨行区内(半)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七)施工用临时线缆必须垂直固定,并从钢轨下通过,禁止斜拉,不得侵限。

(八)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单位的成品。

各施工单位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进行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

(九)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渣土或油污。

无施工废弃物,工器具和材料等侵限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

八、奖罚
(一)地铁公司调度组对轨行区违章作业、险情事件、不文明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场地管理具有处罚权力。

处罚费用从占用单位交纳的安全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经调度组审批后,用于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引起的管理费用增加支出及本办法中的相应奖励。

(二)若单位押金扣至5000元及以下时,地铁公司调度组可要求单位补交至5万元。

未按期补交到位的,调度组将报建设分公司直接从其合同款项中代扣。

(三)违章作业处罚
1.对不办理轨行区作业票或不按作业计划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视情况可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并对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0-10000元/次。

2.对虽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不按作业票规定超时或超范围作业的单位,视情况可停止一至三天作业计划,并对该单位一次性处罚3000-10000元/次。

3.对办理轨行区作业票,但现场作业队伍未随身携带(原件、复印件均可),对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3000元。

4.轨行区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一次性处罚500-3000元/处。

5.动火作业未经批准或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的,给予违章单位一次性处罚500-3000元/次。

6.区间及车站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用电管理,乱接电线侵入限界的,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次。

7.无施工带班员领队,私自进入轨行区的作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次。

8.未经批准在轨行区使用发电机的,给予违章单位一次性处罚500元/次。

9.轨行区内施工单位人员无反光背心、防护用品未佩戴,一次性处罚200元/人。

(四)险情事件处罚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险情事件,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视情况可停止一天至一周作业计划,并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
1.施工机具、材料存放侵入行车限界,造成擦挂等险情,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0-20000元/次。

2.施工脚手架搭设侵入行车限界险情,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0元-20000/次。

3.私自在轨行区搭设便桥,或跨越股道影响行车的,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0-20000元。

(五)不文明施工处罚
1.未经调度组或管理单位授权的部门同意,私自向轨行区排水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500-20000元。

2.对向轨行区恶意倾倒垃圾的,一次性处罚500-2000元/
次。

施工结束后对场地不进行清理,建筑垃圾不运出场外,对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次。

调度组还将责成责任单位清理,或裁定支付赔偿费用,另行安排清理。

3.对于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洞内吸烟的,一次性处罚200元/次,随地大小便一次性处罚500元/次,并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调度组还将责成责任单位清理,或裁定支付赔偿费用,另行安排清理。

4.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洞内施工时,没有保护好其他专业的成品(包括不限于测量基标、综合接地预留等),造成的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元/次,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计划执行不力处罚
1.凡持作业票无正当理由不出工或进场后恶意窝工、怠工,劝阻无效者,视情况可停止一至六天作业计划,并对该单位一次性处罚500-3000元/次。

2.对调度组下发的作业计划不及时领取,造成计划积压或施工内容不清楚的,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处罚200元/次。

3.对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时间公布计划,以权谋私等行为,调度组除要求其限期弥补外,可视情况予以罚款10000元/次或更换人员等处罚。

4.对占用单位请点联络人工作不力,未及时传达调度组工作要求、轨行区施工协调不力等情况,可视情况予以罚款5000元
或更换人员等处罚。

(七)场地管理不到位处罚
1.车站管理单位对已铺轨的站台区段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隔离的,一次性处罚3000-10000元;存在防护隔离设置不到位,如车站端头未锁闭等情况,视情况一次性处罚1000-5000元。

对其他施工单位拆除已设置的站台区段防护未及时恢复的,对拆除单位处罚1000-5000元,并限期恢复防护设施。

2.车站管理单位未对轨行区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存在未执行刷卡或登记进出制度,未核查各单位施工带班人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处罚500-3000元。

3.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未组织人员对轨行区场地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存在的危险源未及时排除或进行上报,给予一次性处罚500-3000元。

(八)其他处罚
1.轨行区作业单位未对本单位进场机具、防护用品标识所属单位,或标识不清、无法辨认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次。

2.施工现场发现偷盗设备、材料等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报监理单位、调度组、场地管理单位或相关管理单位。

查明偷盗人员所属单位的,对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2000元/次,并赔偿相关损失。

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九)各工点一旦出现轨行区安全事故(件),施工单位在
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必须在一小时内按照地铁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十)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轨行区安全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地铁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给予全线通报批评,视情况停止五天至两周行车作业计划,对负主要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罚款1-10万元,取消当期劳动竞赛评比资格。

对主要责任单位当期安全检查评分分值计取为75分以下,发生四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还将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规定,对施工单位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十一)一般处罚程序:
1.调度组现场开出罚款通知单(附件八),必须留存证人证物,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未签字者默认为顶格处罚。

2.调度组将罚款通知单交相关单位和专用账户管理人员,扣除相应管理保证金。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成都地铁5号线机电安装及装饰工程2标段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协商后报项目经理部批准,以补充管理制度的方式执行。

附件:1.轨行区安全
2.轨行区进场作业许可单
3.轨行区周作业计划申请
4.轨行区施工周计划(样表)
5.作业单位设备(材料)进场许可单
6.轨行区作业票
7.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
8.罚款通知单
9.IC卡出入证
附件1:
轨行区安全协议
甲方 (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
乙方(轨行区进场占用单位):
为共同实现新线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目标,在轨行区作业期间,为确保各单位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商定,双方签定轨行区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安全的范畴:
1.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
3.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
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
1.根据调度组批准的施工计划和乙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穿插。

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计划施工区间内行驶。

2.按《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暂行)》(简称《办法》)验证乙方已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

3.有权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举证,并及时上报调度组。

4.甲方必须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核对乙方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于每日17:00前公布次日计划,并下发《轨行区作业票》。

5.施工前,乙方作业负责人必须到调度室办理请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完成后按规定返回销点,确保人员、材料、工器具出清完毕。

乙方:
1.乙方了解并遵守《办法》之规定,特别是与安全防护相关的规定,接受甲方劝导,并已足额交纳保证金。

2.乙方违反《办法》规定时,必须配合调查,接受判决并自行负责。

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调度组及场地管理单位的计划管理,且不得越出批准区域及计划时间进行施工,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的区间内行驶。

4.交叉作业或者穿越时,乙方积极响应甲方的技术指导,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甲方的作业办法。

5.乙方对自身施工范围,内部人员,自用设施、设备、半成品、成品、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规范负主要责任。

6.乙方持证上岗,在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着装规范,进入施现场戴好安全帽。

乙方必须做好其他专业,特别是甲方的成品保护,为自身行为负责。

7.乙方作业中留在甲方场地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8.乙方根据调度组发布的周计划,在每日17:00核对甲方下发的作业票,确认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9.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请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进行销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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