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公司设立申请
1.表格
2.租赁协议加上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
《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施工许可证》加《规划许可证》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的产权证明其中之一即可)
注:办事处证明许写明房屋具体地址、房屋所有人、房屋规划用途、不是违章建筑、不在红线区域内且不在综合治理范围内,3.隶属企业(总部)营业执照(最好是副本)复印件加盖其单位
鲜章。
4.产权性质为住宅要提交《南明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5.所有表格签字地方需根据提示由隶属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
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鲜章。
6.从事法规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特殊行业的需要补充其他材料。
7.经办人需在所有复印件(比如减下来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执
照、各类证明的复印件、截图等)上手写:
“与原件一致XXX(既经办人签名)X年X月X日”
7.所有资料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不能用圆珠笔)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南明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注:设立登记: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出资人),股份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营业单位、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
变更登记: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本企业,营业单位、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