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第65条环境侵权连带责任之正当性探究——基于环境责任社会化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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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式军;王绅吉
作者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版物刊名: 山东社会科学
页码: 158-162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4期
主题词: 环境侵权;连带责任;社会化;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
摘要:�环境保护法》第65条纳入新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实质上是对“污染者负责”之环境侵权原则的突破,形成了环境责任的社会化。

探讨本条文之正当性后发现,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污染方不成立环境共同侵权,虽然是多因一果多数人侵权的一种,但与《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又有冲突,通过衡量受害人求偿不能之风险与机构承担全部中间责任之合理性,政策考量下规制为连带责任;内部责任份额分担,机构以注意义务为标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不超过2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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