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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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8.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范围
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二、新版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
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调整后的普通发票名称
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时,本市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上海通用机打发票》、《上海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海发票换票证》、《上海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普通发票票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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