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现状的分析及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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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现状的分析及若干建议
我国的资产评估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兴起的,并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进行而迅速发展起来。

在80年代末期,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出于确定产权转让公允价值的需要,我国出现了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经过10几年的发展,可以说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已初具规模,在企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程中,维护了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种产权主体的利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蓬勃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中介服务行业,他扮演着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色。

伴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将面临新的挑战。

同时,我国的评估实践和经验,又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经济转型国家的资产评估具有借鉴价值,而且还能推动国际资产评估活动和事业的发展!
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速度。

笔者就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几点,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抛砖引玉,供百家争鸣。

第一、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行业的发展
当前,许多业内人士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滞后于行业发展而表示了担忧。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曾经说过,在相关的立法出台之前,他们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去执业,没办法,无法可依呀!
当然,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们对资产评估活动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感触更深。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资产评估陷入了部门割据和资格林立的困境之中而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曾经就规范资产评估活动而发布了一些行政性规章和条例,但他们或因设计不当而难以操作,或因时过境迁而需要修正,或因部门之间的利益而相互冲突。

最后,由于法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使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行业相比,发展相对曲折和缓慢,几经成为舆论界特别关注的社会弱势行业,甚至人们一度对其发展前景失去信心。

目前,中注协于今年8月12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和此前时候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已走上了正轨。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制定
的内容均太过原则化,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笔者建议还应该出台相应的指南(借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做法)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

另外,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加重了CPV 承担评估风险的分量,这是不太符合实际情况的做法。

实际上,真正执业的CPV们有大部分不是合伙人或发起人,他们自己并无实际控制权,而只能服从事务所发起人或合伙人的安排。

因此,笔者建议应增加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

另外,笔者还建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法》这两部基本法律的制定尽快列入时间表,并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着较高实际可操作性的资产评估系列准则及指南等相关配套法规,以适应当前的评估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而后,再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并进一步修订。

笔者呼吁,加快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立法工作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地步。

第二、政出多头,行业管理混乱
当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正处于"战国时期",割据混战,自保一方,进而导致了行业本身的停滞不前。

分析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问题。

比如现今存在的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有房产、土地、物价部门等多种评估资格,这些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放弃原则,恶意竞争,形成评估行业的各种不良风气,给行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所以尽快实现"多师合并"是挽救我国评估行业需要做的最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可想而知,这件事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问题,还关系到一些部门职能的调整和一系列法律配套措施的出台。

但是,只要各部门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考虑,从维护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出发,就是牺牲点儿自己的利益,我想也不是不可以的吧?!
第三、大力发展合伙制专营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当前中注协管理下的评估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兼营评估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另一种是专营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仅出资几十万就可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与他们动辄上亿的评估标的而言是极不相称的,一旦发生评估风险,这几
十万元的资产对上亿元标的的损失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很显然,在有限责任制下,评估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不匹配,这种不匹配导致了民事赔偿制度难以实施,赔偿作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衡力量自然失效。

而与有限责任截然相反,在合伙制下,CPV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了业务失误或作假造成的风险,向人们展示其强大的赔偿能力。

这种信号传递本身就激励了受害者或利益相关者关注CPV的行为,调动受害者或利益相关者的力量来约束CPV 的行为;另外,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欠妥。

就拿验资评估来说,往往是“这屋评来那屋验,评多评少随意变”的做法,这极易发生评估风险,但他们却毫不在意:“我是有限责任,我怕谁?”。

而合伙制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合伙人的责任和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这正是保障CPV公正执业的基本条件,有助于提高CPV的风险意识、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防止某些评估机构及CPV以不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造成损失之后又以有限责任的形式来逃避责任。

无限责任虽然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压力,但却能使评估机构的风险意识发生根本的变化,使这一精神压力变成了谨慎执业的动力。

所以笔者建议,取消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改由专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并全面实行合伙制。

当然合伙制并不是尽善尽美的,还应积极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评估制度,降低评估风险。

第四、改革CPV考试制度
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关键环节,其在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而作为一名优秀的资产评估师则需要具备多学科、全方位的知识。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培养和发现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动力,而CPV考试作为发现人才的主渠道,尤其是考试作为行业建设的人才入口是行业稳定发展的起点和关键环节,其作用不可低估。

笔者认为,当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问题,形成了"有评估经验的,不会考试;会考试的,无评估经验"的现象。

前者多指从事评估业务的人员,因无考试经验而很难取得CPV 资格;后者多指未毕业或刚刚毕业未从事评估行业的学子们,他们虽无评估工作经验,但有相当丰富的考试经验,再加之年轻因素,考起来得心应手。

作为一名合格的CPV,经验无疑是最重要的,而实行面试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点。

因此,笔者建议将CPV考试改成笔试加面试的方法为好;取消现存的仅通过考核就可取得CPV资格的做法;考虑适当提高CPV
考试的报考门槛。

借鉴CPA考试管理经验,加大CPV考试违纪处罚力度。

由于CPA考试近年来的处罚力度加大,实行违纪作弊终身禁考制,所以近两年来在考试中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反观CPV 考试则仍很严重,影响了CPV的形象及考试的严肃性。

第五、后续教育亟待规范
我国的资产评估作为一种新生的基础性中介服务行业,更需要CPV们不断更新知识、调整偏差,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后的需要。

所有这些,通过后续教育培训来实现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之一。

但是,两会合并以后,评估行业的培训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当前的后续教育工作中便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整个行业对后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多的CPV们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培训的作用。

因为培训的作用难以立竿见影,所以有的评估机构只有当业务闲暇时才做培训,有的只是在形式上做做样子而已;2、管理不到位,仍然存在培不培训一个样,照样能通过年检的个别现象;3、培训内容不尽合理,针对性不强。

有的CPV是新注册的,有的已工作多年,他们的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接受同一内容的培训,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4、培训方式还不够灵活。

“填鸭式”的满膛灌还是主要的方式。

有的教师讲课呆板,不活泼,不能引起学员的学习兴趣,学的很累,培训效果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后续教育制度,加强管理,封死个别口子;将新注册的CPV单独进行培训,以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地方协会培训师资的水平;组织好教材的编写,培训要以教材为依托,来不及形成教材的,可以先组织编写讲义。

第六、CPV的地位有待提高
大家都知道,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原中评协管理,后按国务院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于2000年归入中注协管理,实行了与注册会计师的合并。

但从实际情况看,合并后的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部门割据、恶意竞争、无法可依等问题不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在某些方面出现恶化的苗头。

CPV的地位也大不如原由中评协管理时的境况。

一位业内人士不无感慨的说,CPV的地位已大不如前,不论从薪酬待遇、被重视的程度还是其他方面都大幅缩水。

在某些规模较小的、无证券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竟然将CPA
与CPV的待遇分开档次。

笔者认为,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尚处在初级阶段,还很弱小,他就像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更需要母亲的加倍呵护,才能健康茁壮的成长,而他并不奢望比CPA得到更多的关爱。

既然都在中注协管理下,就应该将CPV与CPA同样对待,这是提高其地位的前提条件。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CPV们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要严格执业质量,维护行业形象,才能真正提高CPV在我国中介行业中的地位,从而使我国的评估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下去。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及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中介行业。

对于他的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与大力扶持。

对于其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是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行业发展过快而出现的一些问题。

只要我们能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必将蓬勃发
展。

一、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现状
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蓬勃发展起来,已形成了“评估目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理论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评估目的占主导地位,决定或制约着其他方面(国务院91号令提出了11种资产评估目的: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企业与外商的合资合作,企业清算等)。

评估目的决定着估价标准,估价标准是进行资产评估的价值尺度,是对评估结果质的规定。

目前,估价标准有四种: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

评估方法是在评估目的的指导下,基于一定的估价标准,针对具体评估对象所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是对评估结果量的约束,目前也主要有四种: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

评估结果是体系的最后一个部分。

从明确评估目的、确定估价标准到选择评估方法,最后得出评估结果,现存的理论框架实际上是对评估业务执行的描述。

任何一项评估业务都是基于某种原因(或目的),运用一定方法,得到评估结果,将这种理论体系说成是实务体系更为恰当。

二、构建我国评估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
理论是指“一套紧密相联的假定性的、概念性的;实用性的原理构成的整体,它可作为所要探索领域的可供参考的一般框架”,“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吴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

理论是否形成完善的体系往往标志着该理论的成熟程度以及实践的发展程度。

理论应实践之需而产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是要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因此,理论存在的价值即是其建立的根本目的。

根本目的是一间学科的核心和灵魂,学科的产生基于此,学科的发展也受控于此。

没有灵魂指导的学科,其发展是盲目的。

实践是理论的土壤,其复杂使人们必须采取必些措施将其简化,然后才能进行研究,从而形成一套具有逻辑的、系统的知识,简化的措施即是假设;否则理论的研究就缺少突破口和奠基点,其发展也将漫无边际甚或停滞不前。

实践缤纷复杂,但总存在一定的共性或规律,理论要以实践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最后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即理论指导实践的基本原理。

原理是基础性的、概括性的,是理论研究的成果,其指导实践的可操作性比较弱。

理论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一定的实践问题,因此,理论的落脚点是指导实务,应将理论具体指导实务的措施或手段纳入理论框架,即由原理而具体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准则。

评估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间学科,评估理论框架的基本思路应以指导实践为根本目的,对整个理论框架起统一的作用;基本假设是评估理论研究发展的前提、评估原理构成理论体系的主体或躯干;通过由此衍生出的评估准则具体指导实践。

三、我国评估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想
1.资产评估的根本目的。

资产评估的产生源于人们最初在进行财产或某些商品的转让时,
需要一个尺度来确定所转让的物的公允价值,以平衡各方利益,因此,评估的产生是基于交易。

交易是人与人之间打交道,资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对交换价格的意见不一致。

评估产生的交易是指资产权属发生变化的交易,可细分为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

企业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企业清算、资产抵押(潜藏着资产权属转移可能性)等,并将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充和细化。

目前,资产评估的情形主要有资产权属发生和没有发生转变两大类。

资产权属发生转变,评估是为了确定恰当的资产价值以促成交易。

资产权属没有发生转变,如确定承包基数、应纳税款,或确定资产的现实价值等,评估也是服务于交易的。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交易的形式日趋多样,由原始的单纯转让所有权到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资产的所有权可以不发生变化,但由所有权所派生出的其他权力却可以发生变化,这也是交易。

在交易过程资产的实物形态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资资产所载的权利。

受让人之所以愿意花费一定的代价获取某物后,基因为获取该物后,他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置该物的权利,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或效用,看中的是物的有用性,而非物本身。

因此,评估从表面上看来是对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实质上是对物所载的权利的价值进行评估。

所以,评估资产的现实价值以确定承包基数,实际上相当于资产使用权的相关评估;因纳税而评估也是由交易而起;单纯地评估资产的现实价值则潜藏着交易的可能。

资产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交易,是一个总概念,因资产转让而进行的评估,和资产权属末转让而进行的评估是总概念的子因素;随着交易的复杂化,评估的具体情形必将多样化,而不会仅仅局限于资产转让评估、产权转让评估等,但都不会脱离服务于交易这一根本目的。

2.资产评估的基本假设。

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讲,假设对于任何学科的发展都不可缺少,假设是推论的基础,是建立理论结构的基础。

从评估对象的表现形态看,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从动态的角度讲,这些东西的价值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如果不做一些基本假设,则根本无法对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

因此,从理论的发展和指导实践来说,评估的基本假设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资产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交易,交易的实质对象是权益,对于出让和受让双方都应是有利的,否则就违背了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基本假设。

由此推知,资产应能继续为受让方带来利益或好处。

资产评估是要确定资产的现实价值以服务于交易,而交易中的价格是通过市场上买卖双方的反复博弈形成的,资产评估不可能脱离市场,由此,可得出目前大家较为认同的资产评估假设,即继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

继续使用有两个涵义:一是被评估资产仍具有使用价值,只有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才有评估的必要,二是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被评估资产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垄断性资产不必进行评估。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评估情形,即资产被迫转让,公开市场假设不再适用,由此产生清算(清偿)假设。

(3)清算(清偿)假设。

清算(清偿)假设与继续使用假设相对立,清算(清偿)假设的涵义实际上是指被评估资产不再按现行用途使用,但仍具有使用价值。

3.资产评估的原理。

评估原理是在评估根本目的的指导下,基于实践,发展而形成的一套系统的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价值,包括评估的理论基础、评估的原则,以及在这些条件约束和指导下形成的评估方法等。

评估的综合性较强,涉及到建筑、机械、经济、会计、审计等多种学科,其中以经济学影响最为重大,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经济类学科,而经济学又是经济类学科的基础,所以,经济学构成了评估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一。

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不同的经济学理论会导致不同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强调产权的明晰,认为人们关注的是资产的市场价值,人们做交易时,资产的交换价格就应以市场价值为准,资产评估的评估结果反映的就应是市场价值;风险收益理论认为人们现在的投入是为了未来获取收益,交易成功的关键即考察资产未来收益的贴现值是否大于受让方付出的成本,评价资产的价值当然也就以其未来收益的贴现值为准;社会再生产理论注重的是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强调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的价值则表现为重置成本。

原则是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准绳,评估理论基础和原则最终得出的结果是评估方法,方法是解决问题的工具。

评估原理不仅是解决评估方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强调原理的科学性,使得可以依据其衍生出适合具体评估对象、评估情况的具体方法,以达到评估目的。

4.资产评估准则。

准则的一般含义是法式、标准,资产评估准则可以被认为是合乎资产评估原则的标准,是资产评估原则一定程度的具体化,是对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

参照相关行业的准则模式,资产评估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是对资产评估行业总纲性、原则性的规范,相对稳定;具体准则是具体性规范,可根据实践的发展而灵活确定,针对性更强。

从内容上看,评估准则可粗略分为对评估业务的规范和对评估人员的规范。

前者着重
于评估业务的开展和对具体评估内容的规范,如房屋与土地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等;后者主要包括对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后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

一、中国目前评估业现状
(一)行业管理混乱。

中国目前的评估机构,绝大部分是由行政部门组建并管理的,在198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之后,形成了资产评估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在整个评估业,除国有资产评估之外,还有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专利评估和矿产资源评估等分别隶属于各个部门专门所管资产的评估机构,他们各自为政,直接参与评估业的管理,各部门又有各自有关的评估文件。

1999年开始实行资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并着手解决行业多头管理等问题,2000年资产评估协会归乡镇企业局所属,评估机构正式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仍然未能实现与土地、房地产评估的合并,这种混乱的局面和多头管理状态至今未梳理清楚。

政府行政干预,不同部门的多头管理,均与要求独立性的资产评估业相悖,某种程度上妨碍了资产评估市场化进程,从而造成资产评估业的违法违纪。

(二)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法律法规滞后,造成资产不合理虚增。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早在1993年就已成立,并决定从政府直接管理向行业自律过渡,但至今为止还处于审批向行业自律、市场监管过渡之中,相应的评估准则迟迟未能出台。

资产评估业作为中介服务行业,本应遵守行业自律原则,依据评估业的基本准则参与市场活动,但由于我国评估业理论基础薄弱,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和矛盾,难以确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准则。

2000年有的公司在资产收购、重组、关联交易和大股东偿还上市公司欠款中,许多无形资产被评出了天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引起了投资者的质疑。

在此情况下,仓促出台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基本准则,出台的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其准确性、可实施性仍值得商榷。

资产评估主要规范性文件是199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办法》,1996年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和1999年财政部颁布《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一直使用到今天,许多评估规定仍属于按行政审批制下的产物,已不能满足评估业规范化、市场化发展的要求。

据对上市公司的不完全统计,部分上市公司正是利用这一规定虚增其资产评估值。

从长远看,这将引起上市公司利润超额分配,造成企业财务实力下降,降低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资产评估业背离了其公开、公正的“中介性”特点。

一味迎合委托人的要求,提供虚假的报告和文件,背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成为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和集团公司利用的工具。

1、资产评估伴随着国企的改组改制,是国企改制上市的法定程序,影响着公司的资产数量、股票发行规模和股东投资的数量,甚至每股收益的预测及股票的定价,在公司上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其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受到投资者的非常重视。

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依据是企业上市前的净资产,资产的具体价值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并作为出资的依据。

对于国有企业上市来讲,影响其股价和股票收入的因素是发行股票时的股权结构,而评估价值的高低又直接决定着股权结构,因此,资产评估被提到前所未有的地位。

拟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各种指标和要求,采用各种手段巧妙地实现资产增值,致使证券市场上不断爆出丑闻。

ST生态原名蓝田股份,上市之前伪造政策公文和银行票据,对其到1995年6月30日资产评估,其账面资产净值1.34亿元,评估结果为1.72亿元,增值28.4%,其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增值655%(账面净值728万元,评估值为5578万元);2001麦科特公司虚假上市,其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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