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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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显示屏通用技术规范
电子显示屏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7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应答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应答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应答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应答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应答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应答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录
1 总则 (1)
2 一般性技术要求 (2)
3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3)
3.1交货时间、地点 (3)
3.2进度安排 (3)
3.3设备安装调试 (3)
3.4产品验收要求 (3)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4)
4.1技术后援支持 (4)
4.2保修及售后服务 (4)
1 总则
1.1 应答人应具备采购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
1.2 应答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标准规范(包括通用部分、专用部分,以下简称本规范)在内的采购文件所阐述的全部条款,应答人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本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应答人亦可以推荐性能参数高于本规范要求或系统配置方案优于本规范要求的类似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差异。
1.3 本规范提出了对本类电子显示屏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安装、调试、验收及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4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应答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规范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应答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5 如果应答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应答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标准规范的要求。
如有与本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本规范专用部分“表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6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标准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7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8 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本规范之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9 投标文件应对本规范技术文件进行逐条应答,还应包含以下内容:系统型号、性能指标、产品说明书、质量承诺书等。
1.10 应答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为原厂商整机出厂的新设备,设备及软件能在中国境内和国家电网公司合法使用,具体要求在本规范相关章节描述。
1.12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硬件设备均要求设备原厂商提供三年7*8可靠及连续的整机维护、部件维修、现场服务和支持,时间自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关于产品验收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见本规范书有关章节。
2 一般性技术要求
总体技术说明及要求
2.1 本节描述了采购人所需要的软件、硬件产品。
2.2 应答产品应为在产产品,且产品系列完整,同时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
2.3 应答人必须对本规范专用部分之表 1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所列的所有硬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及表2“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中的要求给予明确响应。
并写明所提供硬件设备的各个模块名称,英文需有中文翻译,如中英文说明有差异时,以中文说明为准。
2.4 应答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节所描述的硬件设备及外设配置要求,这是采购人提出的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以此为基准,应答人可以提供多个型号的产品(不多于3个)。
2.5 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完全满足本规范所述规格。
所有需要的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完整实用产品。
如果应答人所列出的硬件设备及外部设备的配置建议,在实际采购时其软、硬件有任何遗漏(包括本规范书中未列出而设备正常运行又需要的软硬件),在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时应答人必须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6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以交货时为准,3个月内原厂商整机出厂)、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且在性能及质量方面能提供可靠证明。
2.7采购人非常重视应答人在应答方案中所推荐产品的生命周期,要求所推荐的产品在未来一年内不能停产或淘汰。
2.8 在采购人购买整机之日起,应答人对其所有部件保证五年供应。
2.9 应答人应注意响应技术性能参数表的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
如果应答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
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如果应答人认为技术规范书所描述需求、图形或设备存在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
2.10 所有硬件系统均需符合下述标准:
a) 电磁学规范:FCC Class B 或 CISPR 22 Class B;
b) 安全规范:UL Listed(美国) 或 EN 60950 (国际);
c) 质量标准:ISO9000认证;
d) 国标:GB50464-2008
2.11 应答人必需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 各种设备外型尺寸、重量、面板布置、接口分布方式;
b) 所需电源种类、功耗、电压、地线要求;
c) 设备安装方式和抗震措施;
2.12 采购人将提供如下工作环境,应答产品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a) 温度: 0℃—40℃;
b) 湿度: 20%—85%;
c) 电源: 220V(±10%)交流50Hz(±2%)单相电源,额定电流最高16A和32A。
2.13 如果应答设备要求使用特别接头、插座等,由应答人提供。
另外,所投设备的用电保护超过一般线路保护,保护设备也由应答人提供。
2.15 其他要求
a) 设备/产品基于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成熟、易扩充;
b) 应答人必须提供相应的、配套的、正式的中文版技术参考手册、安装和使用手册。
c) 应答人必须提供产品的3C 认证证书。
3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3.1 交货时间、地点
本规范书所列所有设备、产品必须在专用部分有关条款规定的交货期内全部交货。
本次采购的设备/产品到货目的地直接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见专用部分有关章节。
应答人应承诺按本规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3.2 进度安排
说明:
a) 上表所列天数为每一阶段使用的最大容许天数;
b) 应答人可按上表所列总体进度安排更详细的进度表。
3.3 设备安装调试
应答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规范书中列举的所有硬件的全部内容,并完成设备的试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若本规范书中的设备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应答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付于实施。
设备需在采购人指定安装调试地点和环境,按照采购人指定方式安装。
应答人在采购人或项目单位现场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或项目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并对应答人自己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完全责任,且不得对采购人或项目单位环境和设施造成破坏,否则采购人或项目单位有权追究应答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4 产品验收要求
a) 双方按本规范书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
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开箱验收。
b) 双方按本规范书要求对全部设备在本规范书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 进行安装、调试,
进行加电验收。
c) 双方按本规范书要求,制定相应的性能和配置测试方案,对全部设备的性能和配置进
行测试检查,形成测试报告。
d) 开箱验收合格,且性能和配置测试结果达到本规范书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双方在产
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e) 双方在开箱检查时,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拒收。
f) 设备产品测试中出现性能、配置或功能上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
g) 如验收及测试中出现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利。
h) 技术文档齐全,包括安装、操作手册、疑难解答手册等其他技术文件,所有的设备技
术文件必须是中文版。
i) 如相关硬件设备无法从原厂商网站或800电话查询保修状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
保留索赔权利。
j) 如相关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涉及第三方的法律纠纷,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保留索
赔权利。
k) 如相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应答人原因,出现涉及第三方的法律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原设备制造商和应答人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4.1 技术后援支持
应答人必须向采购人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为今后采购人主要设备的功能扩充、服务提供至少三年的技术支持。
4.2 保修及售后服务
4.2.1 保修
本规范书中所有设备必须有以下保修条件:
4.2.1.1所有设备须提供全国联保,保修期为36个月。
保修服务为设备生产厂商保修服务。
自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其费用计入总价。
保修内容包括:原厂商三年及以上现场服务,三年及以上免费部件更换及保修。
4.2.1.2对于设备整机,应提供三年7*8免费的原厂售后服务与支持。
开始时间自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4.2.1.3在质保期内,应答人应提供相关软件的免费升级和备品更换服务;在保修期内,应答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与维护,不收取额外费用;在保修期后应答人应以不高于相关合同相应的最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设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4.2.1.4 应答人详细说明所提供的设备原厂商三年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的级别及服务内容。
4.2.1.5 应答人必须提出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
4.2.1.6 应答人负责故障设备的送修,同时必须为故障设备提供同等性能或更高性能的备用机,直至故障设备修复,送达原使用地点并恢复正常使用。
4.2.1.7 应答人需提供7*8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
应答人必须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响应服务。
“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 2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 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关键部件须在 8 小时内解决问题。
对于 24 小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提供备用设备。
”应答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其他服务响应可以另加描述。
4.2.2 保修期后质保售后服务
4.2.2.1 应答人按照上述质保期内的质保与售后服务为标准为采购人提供质保期后的质保与售后服务。
4.2.2.2 质保期后,列出年度维保单价,不计入总价。
4.2.3 售后服务网络
应答人需提供采购人指定设备到货及安装范围内的关于推荐产品的售后服务网络情况。
对售后服务团队、人数进行相关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