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等3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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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等3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06.30
•【字号】渝人社发〔2023〕37号
•【施行日期】202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等3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重庆市工程技术材料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重庆市工程技术机械电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重庆市工程技术化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四章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五章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六章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七章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四章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五章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六章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七章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四章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五章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六章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七章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化工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称分设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工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化工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
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难题,并形成一篇技术工作总结。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1.熟练的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以及本行业在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并具有一定从事研发、咨询、设计、建造、试车以及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

2.参与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等技术工作。

3.有一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并形成一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奖。

2.参与编制已颁布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或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等。

3.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化工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建造、试车等工作。

第七章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的主要完成者。

2.主持解决了设计、建造、试车、生产运行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其技术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3.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其科研项目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4.参与并成功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部级以上已颁布的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等2项。

6.主持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评价(论证)报告、工程技术报告、重大项目研究(论证)报告2篇。

7.公开出版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9.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

10.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中型或主持2项小型化工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建造、试车等工作。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获国家级技术奖;或省(部)级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3.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获奖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掌握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产品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二);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已转化实施,且转化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6.取得重要创新,且成果代表行业较高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章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能够有效的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2.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4.主持解决了设计、建造、试车、生产运行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2个,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技术成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成功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并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6.主持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评价(论证)报告、工程技术报告、重大项目研究(论证)报告3篇。

7.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中国专利奖。

8.主持编制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主持编制地方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等3项。

9.公开出版著作(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10.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3篇。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化工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建造、试车等工作。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3.全国技能大赛或中华技能大赛的金、银牌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掌握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3000万元。

5.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2项,并已转化实施,且转化价值每项不低于3000万元。

6.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重大创新,且成果代表行业领先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业绩、成果数量均含以上。

(三)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

(四)本条件中所获奖励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五)本条件中年增产值需提供成果证明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销售发票。

(六)本条件中“科学技术奖”指由相应层级人民政府设立或颁发的科技类奖项。

(七)本条件中“技术奖”指由相应层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技术类奖项。

(八)本条件中地(市)级“科学技术奖”相当于省(部)级技术奖。

(九)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参照国家注册建造师石油化工专业执业规模标准进行分类判断大、中、小型项目。

(十)本条件中的“论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学术论文;宣读论文须提供宣读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中文核心期刊”包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

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十一)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公开发表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著作。

(十二)本条件中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十七条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
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本条件所指化工专业领域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含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研发制造相关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分析检测、设计、建造、试车和生产技术管理等专业工作。

第二十条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工程技术材料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材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材料专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材料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材料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难题。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
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材料领域工程、研发、技术服务或运行保障等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本专业技术研究能力,能够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或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奖或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参与研究、开发和应用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材料1项或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并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报告。

4.参与编制、修订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5.获得授权专利1项。

6.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技术报告2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奖(个人排名前5);或地
(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项目(技术)骨干(个人排名前10),参与完成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1项,并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报告。

4.作为项目(技术)骨干(个人排名前10),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1项,并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报告。

5.参加编制、修订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或团体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参与编制、修订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3)。

7.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教材1部(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第七章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悉材料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材料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了解材料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材料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材料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中关键性
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4.能主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设计与开发方案,或材料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分析报告、实施方案,或其他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等,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5.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2.作为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5),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作为项目(技术)骨干(个人排名前5),参与完成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1项,并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报告。

5.作为项目(技术)骨干(个人排名前5),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开发、推广工作1项,并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报告。

6.参加编制、修订已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个人排名前10),参加编制、修订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或团体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或参与编制、修订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2项。

7.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个人排名前5),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1)。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9.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可行等)报告2篇以上(个人排名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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