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江(消)行罚决字〔2021〕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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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江
(消)行罚决字〔2021〕007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江(消)行罚决字〔2021〕007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2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00120
【处罚日期】2021.10.28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衢州市
【处罚对象】喻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46
现查明2021年10月20日16时,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徐向相、刘宏慢对位于江山市区迎宾大道的浙江省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三楼一处防火门被食堂员工喻纯(食堂由浙江宏邦餐饮有限公司承包)拆除,喻纯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喻纯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分行(开户名: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帐
号:330016****008779)。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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