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云智慧公共平台合作建设协议书-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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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合作建设协议书
补充协议
甲方:XX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江苏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3年月日签订的《XX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合作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3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云智慧服务外
包平台合作建设协议书》;
2.基于甲方委托乙方或关联公司在乙方科教园区区域内建设“云智
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回购事宜;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平台回购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第一条1.7回购事项进项补充约定,乙方必
须在运营满5年后对平台进行回购,回购金额如下:
1.1.原合同1.4条款约定甲方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以下
简称:投资金额),乙方以扣除甲方原合同1.5条款约定的分成
所得收入(以下简称:分成所得)后未收回的所有“投资金额”
连同银行同期利息差额回购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
具体回购计
算方法为:投资金额+5年银行同期利息-分成所得金额=回购金
额(例如:投资金额为800万元,5年利息为100万元,分成金
额为600万元,即:800+100-600=300,回购金额为300万元);
1.2.如甲方分成所得超过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利息,乙方或项目公
司则无条件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云智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
1.3.运营满五年后,乙方或项目公司需以甲方扣除分成所得后未收
回的800万元投资金额连同银行同期利息差额回购云智慧平台,
回购计算方式参照本合同1.1。
二、当甲方5年内的分成所得收回所有投资金额及相应的银行同期利
息后,项目公司将不再给予甲方分成;
三、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确保5年持续运营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乙方
进一步承诺若因项目公司单方面原因在5年内终止云智慧平台的
运营,乙方将即时启动云智慧平台的回购义务(回购方法参照本
协议1.1条款),以扣除甲方分成所得后未收回的所有投资金额
连同银行同期利息差额回购云智慧平台。
四、协议各方对协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相悖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XX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13年月日
乙方:江苏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13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