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三重一大全文内容
【三重一大】三重一大全文内容三重一大全文内容“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三重一大的内容是什么
三重一大的内容是什么
首先,三重一大包括了三个重要的问题。
第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建设问题。
经
济建设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各项经济指标的增长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二个重要问题是政治建设问题。
政治建设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
在中国,政治建设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各级政府也一直在努力加强政治建设,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
第三个重要问题是文化建设问题。
文化建设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文化建设也一直受到重视,各种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其次,三重一大还包括了一个大方向,那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宏伟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小康,更重要的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更需要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
综上所述,三重一大的内容,就是指三个重要问题和一个大方向。
这个概念的
提出,为党和国家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国家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牢记三重一大的内容,不断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政策提出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推进中国法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党管政之本。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充分利用中央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有机结合,结合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以及社会各界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有关决策措施,并以此为基础实施政策落实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也称为“三重一大”,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包括三个层次:在当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国家政府出台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以及社会各界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决策措施。
1、当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当地级政府根据国家关于各项政策的要求、国家法律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促进当地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当地改革开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2、国家政府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国家政府出台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础,对于当地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并要求当地级政府在实施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并按照这些全国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办事。
3、社会各界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决策措施全国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以及当地级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只能提供政策的大框架,具体的政策制定还要受到社会各界政策性文件以及有关决策措施的限制,只有在这一层面受到约束,才能保证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和切实性。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以有效促进政策制定和落实,使政策落地变得更加准确有效。
它不仅能够满足企业、群众的政策需求,还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从而可以看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法治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党管政之本。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文三重一大决策是为切实提高我所依法经营、决策水平,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下是收集的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局务会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三重一大全文内容
三重一大全文内容三重一大内容什么是“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主要指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定措施;2. 涉及发展方向,经营方针,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3. 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4. 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5. 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6.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经营管理事项;7. 业绩考核,薪酬分派方案,基本工资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9. 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管理事项,维稳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10.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1.场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重大项目责任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选聘,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后备人员人选的确定;2.向分局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增补党委委员;3.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推荐或委派;4.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所属单位班子成员重要奖惩以及分局以上(含分局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等;5.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6.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主要涉及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益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的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安排,包括以下事项:1.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2.融资,担保项目;3.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超过原计划10%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4.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6.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7.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8、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三重一大全文内容
【三重⼀⼤】三重⼀⼤全⽂内容 “三重⼀⼤”最早源于1996年第⼗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部在政治纪律⽅⾯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条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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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决策事项范围 主要指涉及改⾰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向性和战略性的重⼤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1. 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定措施; 2. 涉及发展⽅向,经营⽅针,长期发展规划等重⼤战略决策事项; 3. 重⼤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 年度投资计划,⽣产经营计划,业绩⽬标和企业年度⼯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风险经营; 5. 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6.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资本经营管理事项; 7. 业绩考核,薪酬分派⽅案,基本⼯资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切⾝利益的重⼤事项; 8.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作,精神⽂明建设企业⽂化,群团⼯作⽅⾯的重要举措等重⼤党建和思想政治⼯作事项; 9. 涉及公共事件,重⼤突发事件等重⼤管理事项,维稳及防恐⼯作重⼤事项; 10.其它重⼤决策事项。
重要⼈事任免事项范围 1.场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部(包括重⼤项⽬责任⼈和重要管理岗位⼈员)的任免,选聘,所属单位领导⼲部后备⼈员⼈选的确定; 2.向分局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成员⼈选的选拔任⽤建议或推荐意见,增补党委委员; 3.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的推荐或委派; 4.本单位中层以上⼲部,所属单位班⼦成员重要奖惩以及分局以上(含分局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的推荐,申报等; 5.⾼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6.其它重要⼈事任免事项。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6篇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6篇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局务会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国家确定的重大决策。
一般来说,这些重大事项包括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决策制度是指为制定、实施和调整决策而建立的制度。
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决策制度如下:
1. 经济决策:包括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等决策。
经济决策的制度一般是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相关部门负责,通过采集经济数据、研究专家意见、进行决策评估和协商等程序来确定。
2. 政治决策:包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法规制定等决策。
政治决策的制度一般是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政府机构、立法机构等负责,通过党内会议、政府会议、立法程序等程序来制定和决策。
3. 军事决策:包括国家军事战略、军队建设和军事行动等决策。
军事决策的制度一般是由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军事委员会等负责,通过召开军委会议、军事规划研究等程序来进行决策。
这些决策制度一般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议题确定、信息搜集、意见征求、方案研究、决策评估、决策执行和效果监测等环节。
同时,这些决策制度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决策中,必须实行三重决策和一次大会决策的制度。
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三重决策
1.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多级会议的讨论和决定。
这包括党组织的基层会议、党的地方委员会会议以及上级党委的会议。
2.重大决策必须征求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听取党员、群众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决策。
3.重大决策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和决策。
党的领导干部要通过组织会议、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形成决策。
二、一次大会决策
1.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一次全体会议的讨论和决定。
这个全体会议可以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等。
2.一次大会决策是对党的领导机关的一次集中、统一的决策。
这个会议要解决党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方针政策,确定重大工作任务等。
以上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一些实施细则,通过这个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集体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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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保靖县畜牧水产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站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项内务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2、县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县及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参照《保靖县畜牧水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局班子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级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站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重一大制度修订说明
三重一大制度修订说明
本文是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修订说明。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全国党代表会议。
在这些制度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最高监督机关,全国党代表会议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我们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将更加严格和规范化,确保代表的选举程序公正透明,代表的素质更高。
二、中央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将增加中央委员的数量,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腐败分子。
同时,我们将建立更加完善的惩治腐败制度,为反腐斗争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全国党代表会议将在代表选举和会议议程安排等方面更加注重民主和参与,确保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以上修订,我们相信三重一大制度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好地履行党的领导、监督和代表职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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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一、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快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去缓慢就是硬,为形成供应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2.加快国企改革,继续推进平等竞争,把公司改造成为自主运作,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3.持续推动配套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激励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支持技术转移和企业融合,促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
1.强化动态调控,精准施策,补齐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短板,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
2.切实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居民消费为主,积极创新服务贸易,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3.完善合理税收征管政策,加快实施减税降费,以改善新业态新模式壁垒高政策。
三、加快民营企业改善:
1.立足企业实际,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为重组企业释放改革红利。
2.减轻企业负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健全消费者保护力度,发展优质实体企业,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办理业务和社会社会生活难题。
总之,“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增强经济结构优势,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重一大是什么,怎么审?
“三重一大”是怎么,怎么审?原创东方半明“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具体表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事项对于单位行政职能履行或事业发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等均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该类事项的决定应更加谨慎,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三重一大”并不能简单理解为集体决策,更是新时期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是加强班子领导、增加决策科学性的重要举措。
近年在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仍存在相关问题,本文即对审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介绍,欢迎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关注单位制度建设情况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办法、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这不仅是1996 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会议要求,更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措施。
在检查中,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否建立单位层面的“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是否符合单位实际情况,有无照抄上级单位制度原文的情况。
(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设定的决策金额是否偏高或偏低。
设定的金额偏高会导致单位全年需要领导班子决策的事项较少,大额资金的使用风险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今年央视春晚小品中“躺平式”干部的一种体现;设定的金额偏低会导致单位领导事无巨细的决策单位的每一件事情,一些可以由部门领导或主管决定的事情却严重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
二、关注制度执行情况(一)凡是符合单位“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事项是否均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出席人数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对议题涉及有关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应回避的事项时是否进行了回避。
(三)是否存在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各抒己见,充分交流意见,这是会签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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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 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 重大投资项目。
(四) 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
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