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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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
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1.15
•【字号】渝办发[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柑橘果品苗木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发现临近省份带有柑橘溃疡病的果实、苗木大量涌入我市,给柑橘产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全市柑橘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果农稳定增收,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柑橘检疫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柑橘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监督检查措施,坚决杜绝带有疫情的柑橘果品、苗木传入我市。
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追踪检查,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二、各级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非法调运、经营带有疫情的柑橘果品、苗木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带有疫情的柑橘果品、苗木进入市场和产区。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植物检疫登记的管理,加大市场检疫和
动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监督力度,发现外来柑橘溃疡病等检疫性疫情的柑橘果品、苗木,要依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就地销毁处理,坚决从严处罚违法人员,坚决彻底消除不利影响。
四、柑橘产区要强化疫病防治意识,督促落实综合检疫措施,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彻底根除。
同时,要广泛宣传柑橘检疫性病虫害的危害性和防范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避免柑橘检疫性病虫害对我市柑橘产业造成损失,确保我市百万吨优质柑橘产业化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00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