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乘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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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乘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高铁乘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乘务员的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及休假制度,强化乘务员的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铁列车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高铁乘务工作的全体乘务员。

三、工作时间
1. 高铁乘务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结合乘务工作特点,合理制定班次和工时。

2. 乘务员工作周期为连续工作天数,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需求,具体周期如下:
(1)正常工作周期为4天(含)以内;
(2)连续工作周期为5-6天;
(3)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周期。

3. 乘务员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4. 乘务员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乘务员身心健康,提高服务质量。

5. 遇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重大活动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并给予相应补贴。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乘务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前30分钟到达指定签到地点,进行签到。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乘务员需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进行签到。

(3)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汇报。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乘务员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岗前签到和下班后签到。

(2)上岗前签到时间为规定工作时间前30分钟,下班后签到时间为当班次列车到达终点站后30分钟内。

(3)如有特殊情况下需调整签到次数和时间,由考勤管理人员提前通知。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乘务员,应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提交书面说明。

(2)考勤管理人员核实情况后,可予以免签处理,并在考勤记录中注明具体情况。

4、忘记签到处理
(1)乘务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考勤管理人员汇报,并说明原因。

(2)考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忘记签到的乘务员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并记录在案。

(3)连续或多次忘记签到的,将按照迟到、旷工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考勤管理人员负责乘务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签到、请假、休假等事宜的审核和记录。

(2)各班次乘务员负责人应协助考勤管理人员做好当班次乘务员的考勤工作,确保签到、请假等制度的执行。

(3)考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乘务员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乘务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日期和预计结束日期。

(2)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备案。

(3)请假申请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需说明具体情况。

(4)请假申请应在请假起始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紧急情况下需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

2、请假审批权限
(1)短期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

(2)中期请假(4-7天)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并报部门负责人同意。

(3)长期请假(8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乘务员应在返回岗位的第一个工作日向考勤管理人员销假,并提交书面销假申请。

(2)销假时,乘务员需提供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病假证明等。

(3)考勤管理人员应核实请假和销假情况,并在考勤记录中注明。

(4)未按时销假者,视同未请假处理,按照迟到、旷工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各类假期申请流程:
a. 年假:乘务员应提前一个月向考勤管理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进行假期安排。

b.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参照请假制度中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执行。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根据国家规定,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2)事假: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经审批同意,可享受事假。

(3)婚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婚假待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待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5)产假:根据国家规定,女乘务员可享受产假待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1)年假天数根据公司规定和乘务员工龄确定,具体标准参照公司年假政策。

(2)年假应在当年内休完,逾期不补。

(3)年假期间,乘务员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乘务员生育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陪产假:男乘务员配偶生育,可享受陪产假待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公众假期,乘务员按照公司统一安排休假。

(2)公众假期期间,如需值班或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安排。

(3)公众假期安排应提前通知乘务员,以便做好个人工作计划。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乘务员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前到达工作岗位,即为迟到。

a. 迟到10分钟以内,视为轻微迟到,给予口头提醒;
b. 迟到10-30分钟,视为一般迟到,记录在案,并影响当月绩效;
c. 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严重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乘务员未按时参加工作,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即为旷工。

a. 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
b.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记过一次;
c. 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规定天数,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辞退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2)伪造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请假证明的,一经发现,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除相应工资。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扣除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扣除的工资不低于当日工资的200%。

(2)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规定次数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乘务员未按时签到,但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汇报并说明原因的,可根据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

(2)未按时签到且未汇报的,视同旷工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属乘务员进行严格管理。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乘务员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处理。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乘务员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2)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记录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处
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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