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公务员申论备考:税收法定,不让加税“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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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公务员申论备考:税收法定,不让加税“太
任性”
昨日,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应“财政部随意调整汽油税”时说,如果这次大会能够通过这部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步伐,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普通百姓可能对“税收法定”这个高大上的概念没什么印象,但是,下面这个接地气的例子大家一定不陌生。

去年,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番下行,在12月的两个降价窗口,有关部门两度决定提高燃油税,也就是社会反响强烈的“一月两加燃油税”。

如果,坐实税收法定原则,加税决不能如此任性。

面对公众广泛质疑,有关部门解释,此举合规。

的确如此,在我国现行的18大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余税种均以国务院出台税收条例或暂行条例的方式确定。

这意味着,行政部门确实有加税权利。

不论加税的理由有多充分,多堂皇,公众不禁要问:向我征税,要我掏钱,问过我吗?当然,征税不可能去征询每一位公民的意见。

直接民主行不通,不还有代议机构吗?税收法定,正是通过代议机构监管,通过程序正义,确保实体正义。

它一方面是限制公权,避免征税权随意化,敦促行政机关谨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公民权益,防止个人、企业财产权受到随意侵害。

可以肯定,一旦全国人大将税收立法权收回,“一月两加燃油税”的现象就不太可能发生。

税收法定,符合宪法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的精神,符合法治中国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对税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的客观需要,对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等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发展到了今天,公共财政家底丰厚,客观上为全面推进税收法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所以,税收法定的步子要迈得更快,踏得更实,为法治中国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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