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各项制度、有关要求,仍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5〕571号)以及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明确有关政策(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机衔接1.今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已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
各地区、各部门在审核推荐拟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时,要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聘用情况与单位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额。
中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2. 2016年起,按照国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3.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加快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拟晋升中、初级职称数量的控制标准可适当放宽,并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二)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高校的用人自主权,开展高校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一、《职称评审材料(一)》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参评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称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2014—2018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参评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2015—2018年度)的考核表。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 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现实表现和结论有关材料(各1份)。
8.《湖南幼专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审核表》(1份)。
9.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0.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
(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5.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7.教学反思(1份)。
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如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以及教研活动安排等)。
9.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中级近四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及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55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依据《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根据我市职称评委会换届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调整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设立北京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统一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相关服务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承担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的具体实施,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评价标准制定、评审专家管理、组织评审以及相关评审服务等工作。
各技工院校及其主管单位负责本校教师的初审、推荐和聘任,不再承担技工院校系列各级别评委会相关工作。
二、评审专家库及专业管理按照我市职称管理有关要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各评委会分别组建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时采用随机抽取专家机制。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青教通字[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74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实验技术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6〕48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级、区(市)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的条件。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从2016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资格,不再要求提报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或合格证书。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要求,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二、申报数额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名额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所辖区(市)教师队伍规模、学段分XXX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度推荐申报数额(详见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关于201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关于201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黔人社厅通〔2016〕344号、黔教师发[2016]197号、黔民宗发[2016]44号、黔档职[2016]1号、黔文人[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职称评审条件2016年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学校《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80号)文件评审条件申报;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学校《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81号)文件评审条件申报;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学校《关于印发〈贵州民族大学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校字[2016]82号)文件评审条件申报;申报其他系列的按照省里各系列的职称评审新条件申报。
二、2016年职称评审材料准备由于2016年社科系列职称文件还未下,申报社科系列的人员可参照(黔宣干[2015]18号)准备材料。
1、申报图书资料、艺术系列职称的人员:请自己登录“贵州省文化厅/list.asp?id=376”查看黔文人〔2016〕26号及下载申报职称相关的表格。
2、申报档案系列的人员:请自己登录“贵州档案方志信息/index.html”查看文件及下载申报职称相关的表格。
3、申报工程、经济系列的人员可登录校人事处网页职称信息栏查看黔人社厅通〔2016〕344号,也可在“民大职称交流群”群共享里查看文件。
4、申报翻译系列的人员可登录校人事处网页职称信息处查看黔民宗发[2016]44号,也可在“民大职称交流群”群共享里查看文件。
5、申报高教、实验系列的人员请登录校人事处网页职称信息栏查看黔教师发[2016]197号,也可在“民大职称交流群”群共享里查看文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一)基本条件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八)申报职务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 300 元,申报中 级职务 100 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转评、代评等)所交费用 一半留在院(系),一半上交学校。
(六)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 人〔2007〕4 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作为过 渡,管理岗位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者,其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按照《东南大学管理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校通知〔2007〕187 号)的相效。凡赞成票多于或等于出 席会议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少于三分之二为否决。在表决 后,学科评审组负责人应向全体评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五)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 员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者,当次评 审的职务无效。
—2—
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东南大学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 件组织评审。
(二)基本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 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 2.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即:已获得的最后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 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外 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 获得的。 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上述文件及 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到我校工作且正式 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符合学校初定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定职务的申 请,经考核合格并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为积极推进东南大学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使用,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注:教学岗、教师外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职称〔2016〕10号签发人:王其东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处级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要求,岗位职数限额是各高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本依据。
我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关于核准安徽理工大学及其附属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函〔2010〕310号),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并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混岗聘任,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
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6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及依据(一)今年我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条件执行《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校政〔2012〕79号)。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条件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10〕1号)执行。
(三)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凡2016年底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发〔2010〕125号)的相关规定,在教师岗位工作而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及时转聘到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执行《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校政〔2012〕79号)的有关规定。
教师系列教学考核按《安徽理工大学职称评聘教学考核实施细则》(校教务〔2016〕2号)和《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校政〔2012〕79号)的规定执行。
实验系列教学考核按《安徽理工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校职称〔2004〕3号)和《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校政〔2012〕79号)的规定执行。
新安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定稿)
新安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2016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继续稳步推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等,对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结构比例审批上报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单位,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比例按每年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其它单位高、中级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对结构比例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的,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结构比例审批工作实行年度审核制,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
二、按要求做好高、中级职务的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河南省人社厅又结合2014年评审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对2014年下发的《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并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09•【字号】教人〔2016〕817号•【施行日期】2016.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817号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报送等工作,提高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材料整理规范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职称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审核、整理、报送。
个人业绩材料应严格按照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分类整理、提交。
(一)业绩情况填写1、准确规范填写。
《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情况应准确、规范填写,确保真实。
《评审表》、《评审简表》相同栏目同一业绩的填写顺序应一致。
2、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所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二)评审材料整理1、高校参评教师系列的申报材料须按《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分别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参照《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附件1)的要求整理,装入档案袋,同时须制作总清单和分类材料清单。
2、各单位整理参评人员材料时,应保证各类材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填写的次序与实际摆放顺序相一致。
《评审简表》中列出的各类业绩材料填写顺序由填表人自行编排,其对应佐证材料须按《评审简表》中的业绩填写顺序排列,材料右上角应粘贴相同材料序号的标签。
【精品】河南大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6年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河南大学2016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粤教师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各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信息的录入、更新、审核和提交工作。
(一)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1.各高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高校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直接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①变更工作单位;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③已经退休;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2.各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XX⼤学⾼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修订版)根据教育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作实施⽅案(试⾏)》(湘教发〔2018〕2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对象本办法适⽤于XX⼤学从事⾼等教育教学⼯作、申报⾼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员(含“双肩挑”⼈员)。
⼆、组织机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学校职称改⾰⼯作领导⼩组是学校职称⼯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作的重⼤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资源处。
(⼆)学院职称推荐⼩组学院职称推荐⼩组是学院职称⼯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作表现、学术⽔平与业绩等⽅⾯,向学校推荐合格⼈选。
学院职称推荐⼩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件规定,审核申报⼈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般设17-21⼈,其中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2⼈,下设学科评议组。
关于申报高校、中职、实验、民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结果.doc
附件:关于2016年申报高校、中职、实验、民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结果的公示各相关学校(单位):根据《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97号)要求,按照“注重能力,突出实绩,鼓励创新”的思想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完成2016年度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民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止。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电话、当面报送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xxx(省人社厅专技处)、xxx(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信全大厦21楼2114,省人社厅专技处,邮编550000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550081附件:1、高校系列通过名单;2、中职系列通过名单;3、实验系列通过名单;4、民办系列通过名单。
2017年1月6日2016年高教、实验系列职称评审通过名单铜仁学院高教系列(78人)一、教授(15人)肖峰田黎星谭世刚戴腾韦琴芬邱成斌龙红霞徐秋云高应达史泠歌田印红唐帮成米小其李勇吴育忠二、副教授(40人)王棋君印有家李胜勇李娜张思华李秋焘孙凤娟胡树斌李淑君李运春田大河陈颖鲁芮汐宁丽娟段彦玲邹华孙黎明雷宏赵光亮王梅刘丹刘坤新田仁海杨天友杜士杰张俊波田文勇董晓燕赵红雷姜菁菁任富忠李刚凤袁丽娜黄啸卢德彬陈伟华张新昌龙金菊姜铁稳董丽三、讲师(23人)彭彬何沐余仙桥蒋满娟牛文玉李毕华赵娟费爱心丁新泉罗忠青刘慧娟方可杨添亮陈花卫赵丽芬陈华君韩宗伟余雁鸿刘阳戴婧婧张华星张竞水杨伟铜仁学院实验系列(1人)实验师(1人)郑燕飞。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浅析高职院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浅析高职院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高低体现了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目前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存在拿来主义、功利主义、片面追求论文数量、个人停滞不前等问题,必须从大力推进职称社会化评审、力推委托评审方式、制定职称评审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具有职教特色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和标准、加强聘后管理、树立正确的职称观、克服学术浮躁等方面加以改进。
标签:高职院校;职称;评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高低体现了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高职院校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牵动着广大教职工的心。
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评审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监督等)能极大地激发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热情以及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高职院校职称评审的变迁湖南某高职学院由两所中专学校合并升格而成。
合并之前,该校教师职称属于中专学校职称系列,包括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等几个层级,职称评审由省中专教师系列职改办统一组织。
合并升格为高职学院后,该校教师职称进入高教系列,包括高级(教授、副教授)、中级(讲师)、初级(助教)等几个层级,评审方式也发生了几次变化。
2014年之前,该校中级、高级职称由省高教系列职改办负责组织评审,初级由主管厅局职改办负责评审。
根据省里统一安排,2014年—2106年,该校高级职称委托湖南某一本高校进行评审,而中级和初级职称由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offcn中公教育白山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offcn 中公教育 白山: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 育教学一线任教,即 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 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01-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安排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为做好我院2016年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高职高专院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填写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皖教秘人[2016]99号文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检测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高职院校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鉴定。
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
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皖教秘人[2016]99号文附件2)。
(四)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文件西海人字〔2016〕18号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西安海棠技师学院,机关各处(室):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和推荐等相关工作: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现行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二)申报人任现职级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三)已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四)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及《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实施评审。
(二)“核心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可将1篇申报人发表在《陕西教育(高教版)》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对待。
(三)在科研项目类成果的立项和结项文件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
横向课题是指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学术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四)本年度学院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数学学科、(6)物理学科、(7)化学学科、(8)体育学科、(9)教育心理学科、(10)思政学科、(11)计算机学科、(12)医学学科、(13)农林生物学科、(14)历史学科、(15)法学学科、(16)土建学科。
三、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一)报名。
各参评人员以部门为单位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名情况一览表》(附件1),于11月25日16时前将本表纸质版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444375881。
(二)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待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分配申报角色账号;申报人登录账号后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摄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附件2)提交除《评审表》(附件3)或《认定审批表》(附件4)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至“职称系统”;然后由学院初审人员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审核;待《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纸质件相关栏目签署审批意见(不含单位内部评审推荐票数和相应评审推荐结果)并盖章后,再由申报人将其电子化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
《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均要求使用“职称系统”制作,推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系统”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2日。
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
账户号密码:928806313 王媛(三)答辩。
申报助教、讲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答辩在学院进行,教授职称评定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在西北大学进行。
四、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五、其他事项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职称确认等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材料及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如有虚假,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职称系统”培训人事处师资科将会对申报教师进行“职称系统”使用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贾楠许萌(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附件:1、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名情况一览表2、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人事处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职称评审通知呈报:董事长秘书部主送:学院领导、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承办单位:人事处承办人:贾楠共印10份(存档2份)附件1:西安海棠职业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名情况一览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6 / 33注:此表请以文件格式填写,申报职别请按高级、中级、初级各类集中填写,11月25日16时前将本表纸质版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4443758817 / 33附件2: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一、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成本,凡向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申请晋升职称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规范要求实施电子化。
二、电子化材料的基本方法1.将参评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照后转换为清晰的格式或格式图片,为在兼顾清晰度情况下减小电子化材料数据量,建议将每页原始图片的像素数控制在1440乘以900左右、数据容量控制在100以内;对于内容页数超过10页的单个著作、研究报告类成果,可使用及纸质原件材料内容、版式一致的、等电子文本直接转换文档,以减小电子化材料数据量。
2.使用软件工具按顺序将原始图片分模块转换整合为格式文档,然后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相应申报支撑材料模块中;申报人支撑材料的每个模块可上传的格式文档数量不限,但每个格式文档数据量应小于8;注意不要将每页图片逐个转换为独立的单页内容文件上传系统;申报人电子材料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后,须在“职称系统”中对所有模块的每个文档进行检查测试,确保都能顺畅打开显示且清晰无误。
3.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奖项专利等业绩类成果支撑材料模块中各个文档的内容顺序由申报人按体现本人水平的重要程度从前到后进行排序。
三、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制作规则(一)评审表文档内容是申报人定稿报送的《评审表》原件的电子化材料,要求评审表填写规范无涂改,封面学科栏必须按照规定的评审学科类别明确填写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各级审核审查、公示等意见及相关签署、红色印鉴齐全(单位内部评审推荐票数和相应评审推荐结果可不在电子材料中体现,在最终上报的《评审表》纸质件中签署即可)。
该模块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单位名称+姓名+评审表”,如“中文学科教授大学张某某评审表”。
(二)资质证件、证明、文件文档内容依次为资质证件证明材料目录、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批准机关签发的现任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材料、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及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继续教育、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申报破格晋升职称人员的单行推荐材料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余证明类材料等。
该模块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单位名称+姓名+资质”,如“中文学科教授大学张某某资质”。
(三)论文论著文档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检索检测证明材料、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原件必须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纸质印刷品,且专著须提交第一次印刷本,各类复印件、清样、打印稿、内部出版物、稿件录用或出版通知等不能提交作为合格成果;注明核心期刊的需以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5家机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为依据。
申报人是否具有相应成果的合法知识产权、其期刊是否正刊及其收录检索状态、论著是否合法出版等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确认,并将相关检索检测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盖鲜章后纳入电子化材料随同提交:1.期刊检测材料为中国知网()数据库同期次正刊检索比对页面打印件或由期刊主办单位出具并经其属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核实的论文发表书面证明。
2.论著检测材料为国家新闻出版机关图书数据核字号查询数据库检索页面打印件,图书版次年份数据及年份数据应一致;如申报人非论著第一主编(作)者的,还须同时提供经核实后的该著作第一主编(作)者签署的申报人撰写任务书面证明[注明第一主编(作)者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期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文件由教育部批准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并注明该查新机构联系方式。
该模块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单位名称+姓名+论文论著”,如“中文学科教授大学张某某论文论著”。
(四)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文档内容依次为科研项目成果目录、逐项成果材料(包括立项文件的首页、相关内容页、签章批准页,结题文件的首页、相关内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容页、签章批准页,本人承担项目任务相应完成的文字性佐证成果,资助经费银行到款凭证等)原件的电子化材料。
该模块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单位名称+姓名+科研项目”,如“中文学科教授大学张某某科研项目”。
(五)奖励、专利、教案文档内容依次为奖项专利成果材料目录、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类业务奖励及荣誉证书、专利成果材料原件的电子化材料。
该模块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单位名称+姓名+奖项专利”,如“中文学科教授大学张某某奖项专利”。
对于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应在该模块中上传提交内容为本人最近一学年的完整教案原件的电子化材料。
该部分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单位名称+姓名+教案示例”,如“综合学科高级教师中学张某某教案示例”。
11 / 33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任职资格:12 / 33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填表说明1、本表供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