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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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政府补助高技能人
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5.10.25
•【字号】杭劳社培[2005]222号
•【施行日期】2005.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
工作的通知
(杭劳社培〔2005〕222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贯彻落实“815高级蓝领培训工程”,推动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决定在我市开展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申请参加补助培训的对象除符合我市规定的相应工种、等级的鉴定申报条件外,还须参加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各企业工作的技能人员;
(2)35岁以下获得高级职业资格,或45岁以下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50岁以下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持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核发或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的相应工种等级职
业资格证书。

二、补助标准
补助原则上以技师及以上等级为主,补助标准根据技术等级和工种(职业)分别确定,同时兼顾工种(职业)的紧缺程度和培养成本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对企业特别急需且培养成本较高的职业(工种),每年由市劳动保障局确定一、二个工种开展免费培训,按实际发生的培训鉴定费用全额报销。

今年的工种补助目录和标准见《2005年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附后)。

三、补助方式
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面向企业、统一规划、集中办班、定向补助”的方法进行。

由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公布政府补助培训计划,包括工种(职业)、补助标准等内容,并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进行培训、考核。

培训机构负责到企业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超出补助部分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企业或职工可以采取集体报名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学习,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时将通过测试择优录取。

培训考核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的,按规定予以补助。

如学员不能取得相应资格或不符合补助条件,则培训鉴定费用由本人承担。

今后市劳动保障局在每年3月前提出高技能人才集中培训办班计划,并于次年2月底前对委托办班学校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确定新一年定点培训机构。

四、补助程序
1、由指定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始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申报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经同意后开始组织招生。

2、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学员报名时须符合相应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并填写《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申请表》(须经企业同意),由培训机构负责资格条件的初审,开班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报送学员名册和教学计
划。

3、培训鉴定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集中办理培训补助的申报,市劳动保障局待专项资金到位后根据补助条件审核同意后拨付。

4、培训机构申请补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报表;
(2)培训班学员发证名册;
(3)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在杭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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