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本犬伤暴露处置规范[整理版]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或粘膜
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组织。
06版为“皮肤或粘膜破损”
按照美国CDC对暴露的定义,此种情况属 于“non-bite”的情形
四、暴露分级
l I级 l Ⅱ级 l Ⅲ级
四、暴露分级:I级
l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 l 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
有接触未受伤
四、暴露分级: Ⅱ级
l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 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 部粘膜。
l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 (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
七、知情同意
l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 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
l 内容:1、狂犬病的危害;2、狂犬病疫苗的作 用及免疫球蛋白的作用;3、暴露严重程度分 级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4、提示了风险;5 、告知了接种时间
好转诊登记
知情同意
疫苗接种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三、狂犬病暴露定义
06版为“狂犬病宿主动物 ” 修改理由:根据WHO和美国CDC的判定方
法, 应首先对伤人的动物进行判断,如确定健康,则无需进行暴露后免疫
l
狂犬病(暴如犬露和是猫的指观察被期狂为1犬0天)、疑似狂犬或不
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
六、伤口处置:彻底冲洗
l 彻底冲洗: l 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
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 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l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 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 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l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 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七、疫苗接种:特殊情况处理
l 1、暴露后未能及时接种:如不能确定暴露的 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 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 接种疫苗。
l 2、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 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l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 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l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 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l 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应当于0和3天各接
种1剂疫苗; l 全程免疫后在1-3年内: 应于0、3、7天各接
十、暴露前免疫
l 对象: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 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
l 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 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 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 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 加强1针次。
五、三级暴露处置措施
l I级暴露:无需进行处置 l Ⅱ级暴露: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 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 ,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l Ⅲ级暴露: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 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六、伤口处置:原则
l 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l 彻底(交替)冲洗 l 消毒 l 尽量避免缝合 l 控制其他感染 l 特殊部位处理
l 3、未按时接种: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 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
七、疫苗接种:特殊情况处理
06版为“同一厂家同一批号”
4、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 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
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六、伤口处置:消毒
l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 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 予以清除。
六、伤口处置:尽量避免缝合
l 伤口轻微: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 性敷料覆盖创面。
l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 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 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 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 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 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 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猫+其它) l 伤人动物“犬” = 犬只情况(流浪+栓养+敞
放) l 家养犬=家养犬一年内免疫情况(免疫+未免疫)ຫໍສະໝຸດ 七、疫苗接种:特殊情况处理
l 5、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l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
般不需做特殊处理。 l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l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
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 程序。 l 6、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 书要求使用。
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价 l 如需评价抗体水平,应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
检测 l 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处理 l 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
〕373号)进行
十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机构和 人员规定(新增)
l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狂犬病 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l 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 l 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
同意( )不同意( )
或擦伤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处理伤口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
2.注射狂犬病被动
III 皮肤咬伤或抓伤 级 2.破损皮肤被舔
严重
免疫制剂(抗狂 犬病血清/狂犬病
同意( )不同意( ) 同意( )不同意( )
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
人免疫球蛋白)
被污染
3.注射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疫苗接种卡
出血的损伤或者粘膜接 触
暴露分级: Ⅲ级
l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贯穿 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 为肉眼可见出血
l 2.破损皮肤被舔: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 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l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 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 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l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 进行过敏试验。
九、再次暴露后处置
l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 、彻底地进 行伤口处理。
l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 后体内抗体 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l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 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l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注射部位
l 暴露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注射 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 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l 暴露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注射在暴露部 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八、被动免疫制剂
l 时间: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 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 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l 一式二份
分 级
接触方式
暴露 程度
医师建议 (在相应栏目划
勾)
患者/监护人员 签名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I级 1.接触或喂养动物
无
2.完好的皮肤被舔
确认接触方式可 靠则不需处置
同意( )不同意( )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II级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
轻度
1.处理伤口 2.接种狂犬病疫苗
针次
第1针 第2针 第3针 第4针 (0天) (3天) (7天) (14天)
程序接种日期
第5针 (28天)
实际接种日期
备注
*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
暴露后免疫
l 疫苗接种 l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l 再次暴露后处置 l 特殊人群狂犬病免疫策略
七、疫苗接种
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也可实施 “2-1-1”程序:第0、7、21-天接种, 首次接种2剂次,后两次各接种1剂次
l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受伤了但没有出血
l 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
注:1.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 损
2.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可用酒精擦 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无疼痛
为I级 3.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四、暴露分级: Ⅲ级
l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
l 或者破损皮肤被舔, l 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
药品 l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l 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医生的要求 l 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l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
十三、内容变更
l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 ,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犬伤报表
l 上报时间:次月3日前
l 几个逻辑关系: l 犬伤例数 = Ⅰ度+Ⅱ度+Ⅲ度= 伤人动物(犬+
l 特殊人群: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 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 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 ,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 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
十一、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及 不良反应处理
l 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l 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
八、被动免疫制剂:应用人群
l Ⅲ级暴露者; l 免疫功能低下者的Ⅱ级暴露者; l 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
健康时。
八、被动免疫制剂
l 原则: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 量注射
l 剂量: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 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 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 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 进行浸润注射。
六、伤口处置:控制其他感染
l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 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 他感染。
六、伤口处置:特殊部位处理
l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 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l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 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 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2009版本犬伤暴露处置规范[整理版]
一、内容概要
l 卫生部 2009年12月11日发布,同时废止试行版 l 共30条,1个附件(知情同意书); l 8部分:定义;分级;处置;效果评价;不良反
应处理;特殊免疫策略;机构人员;制度。
二、明确处置程序
暴露级别判断 伤口处置
注:未设犬伤门诊单位在对犬伤暴 露者的伤口进行处理后,应将其转 诊到犬伤门诊做进一步处置,并做
八、被动免疫制剂
l 部位: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 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 ,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不得 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 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 剂。
l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 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 润注射。
l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 7、14和28天各接种1剂。狂犬病疫苗不分体 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l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 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 射。
06版为“6岁以下” 修改理由:对于2岁以上婴幼儿,其上臂三角肌发育应该 较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