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转岗培训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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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医生转岗培训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培训期间学员采取全脱产形式培训,培训期间不享有探亲假、公休假等假期,节假日安排按照培训医院和专业科室工作要求执行。

第二条学员在培训医院和专业科室培训期间出勤率必须高于90%,否则需要延长培训时间。

第三条培训期间考勤暨请销假管理由培训医院儿科负责人统一负责,学员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脱岗,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学员请假需提前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培训医院不接收事后请假手续。

第五条学员在考勤抽查中被发现缺勤一次者,视为脱岗一天,记入学员考勤记录。

第六条学员因各种事由需请假2天及以下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带教老师和专业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培训医院儿科负责人备案;请假3天及以上者,带教老师和专业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培训医院儿科负责人审批;请假天数超过1个月(含1个月)者,需报XX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审批备案;培训一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1个月(含1个月)者,需延迟一年参加结业考核;培训一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2个
月(含2个月)者,培训医院有权终止培训,并报XX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备案。

第七条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未续假而逾期不归者,按脱岗处理。

脱岗学员,医院有权终止培训,并报XX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备案。

第八条发现连续脱岗两次,经教育无效,态度恶劣者,培训医院有权终止培训,并报XX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备案。

第九条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如因各项事由不能按时参加者,需本人书写请假条并由带教老师和专业科室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条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后需继续请假者,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

否则将按脱岗处理。

脱岗天数从假满日期至实际销假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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