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私法的主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实上,在民商事方面,现在世界各国通常 都基于国内法、国际条约以及互惠或对等原则 肯定,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 外国人大体有与本国人同等的民商事权利和民 商事义务,也即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国民待遇。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 事法律地位作一些限制。例如,一些国家不允 许外国人取得土地所有权。不过,一般来说, 如果一国对某一外国的国民在内国的民商事法 律地位加以限制的,该外国基于互惠和对等原 则,会对该国国民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实行对等 的限制。
2、贱视主义时期——差别待遇。 在封建制时期,外国人在内国经封建主 或国王的恩准或特许享有一定的民商事 法律地位,比如可以从事商业活动等。 但是,在封建社会,外国人在内国的民 商事法律地位总体上是低于内国人的。
3、差别主义时期——差别待遇。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生产和市 场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迫切要求通商 自由,不仅要求国内的通商自由,而且 特别要求国际的通商自由。出于这种需 要,各国开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与 内国人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但当时 各国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把外国人置于 高于内国人的特权地位,同样妨碍了国 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
歧视待遇案例 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 一艘A国潜艇在我国钓鱼岛附近撞沉了 一艘B国货轮。沉船的消息通知各托运人 以后,所有的托运人都提出赔偿要求,A 国海军部除中国一托运人300万美元的货 物不予赔偿外,对沉船及其他托运人都给 予了全部赔偿。中国托运人不服,要求A 国海军部照赔。A国海军部认为潜艇属于 军舰享有豁免权,仍拒不赔偿。,后经多 次交涉,A国海军部给予了赔偿。
国际私法的主体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二、自然人 三、法人 四、国家
五、国际组织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一)含义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人在 内国法律上享有民商事权利和承担民商 事义务的资格和状况。 一般认为,一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一定 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法律 关系即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赖以产生和 发展的基础。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既可通过一 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也可通过国家之 间缔结条约加以规定。
从当前各国立法和实践来看,国民待遇表现出如 下特点: (1)当今的国民待遇是一种互惠的待遇,但并非 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得规定为条件。为了防止本国 公民在外国受到歧视,各国多采取对等原则加以限 制。 (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原则而言,并非在具体的 民事权利享有上外国人与内国人完全一样。 (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限制。从当前的 国际实践来看,各国一般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把国 民待遇限制在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 专利权、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方面;而在沿海贸 易、领水渔业、内水航运、公用事业、自由职业等 放难免,一般不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美国石油歧视案
• • • • ■裁决 美国败诉。 ■点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 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伤害国民待遇 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 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 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 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 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另一方面, 我们还要学会“真正”运用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因为过去我们一不留神就给了外资许 多优惠政策,这些“超国民待遇”当然不 妥。
4、相互主义时期——平等待遇。 • 在当今国际社会,一个国家赋予外国 人什么样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其主权 范围内的事,别国无权干涉。但是,由 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是独立和平等的, 一个国家为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进行国际交往,在确定外国 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时必须考虑三个因 素:一是不能与本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 务相违背,二是应该考虑遵守国际法的 基本原则和有关国际惯例,三是不能不 考虑当时的国际关系以及本国的国家利 益和国民利益。
(二)历史发展 1、敌视主义时期——敌视待遇。 在奴隶制时期,外国人被视为敌人,被 捉拿的外国人在内国仅具有奴隶身份, 不具有任何民商事法律地位,因而他们 不可能参加任何民商事活动,成为民商 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在古希腊, 法律不保护外国人的婚姻和财产,甚至 海盗抢劫外国人的财产的行为也不认为 是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到奴隶社会后期 才有所改变。
国际法对各国国籍法的限制 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法令案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两项法令,规定凡生于 其被保护国突尼斯和摩洛哥的子女,如其父母中至少有一人 是生于这些领土的外国人,只要其与其父或母的亲子关系在 其满21岁前为其父或母的本国法或法国法所确认,其本人即 为法国国民。而按照英国当时的国籍法,英国男子在国外所 生的子女是英国国民。因此,英国政府反对法国将其上述法 令适用于英国人所生的子女,并建议法国政府将这一争端提 交仲裁。在其仲裁建议遭到拒绝之后。英国政府根据《国际 联盟盟约》第15条的有关规定将这一问题提交国际联盟行政 院,法国政府则援引该条第8款的规定,声称导致这一争端 的问题“纯属其国内管辖之事件”,因而行政院对于这一争 端不能作出任何建议。有鉴于此,行政院请求常设国际法院 就“法英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 颁布的国籍法令及其适用于英国臣民所发生的争端,按国际 法是否纯属国内管辖事件”的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杰柏川克案 1898年,美国公民开办的杰柏川克公司在萨尔瓦 多共和国从事商业活动。11月,萨尔瓦多发生了一场 革命,革命部队的一些士兵占有了属于杰柏川克公司 价值2.2万美元的商品并进行出售、分配或损坏,但 这些事纯属士兵个人的不法侵犯行为。事后,杰柏川 克公司向萨尔瓦多政府提出求偿请求。求偿者请求美 国政府出面干预。在外交谈判未获满意解决之后, 1904年两国协议将这一求偿要求提交仲裁。 本案需要调查的问题是,在1898年革命中遭受损 失的美国公民是否得到了与萨尔瓦多公民一样的待遇? 美国政府是否有为其公民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美国进口商诉美国烟酒武器局案
3、优惠待遇 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 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 遇。它既可以通过国内立法,也可以通过 国际条约加以规定。 优惠待遇往往是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国 投资而作出的特别优惠的承诺。
4、普遍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 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 待遇。普遍优惠待遇是发展中国家为建立 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的结果。 普遍优惠待遇具有如下三个特点:1、 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 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 待遇;2、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 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到普惠制待 遇; 3、非互惠的,即由发达国家单方面 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 要求对等。
1、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 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同样的条件下外国 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 同。 国民待遇制度是资本主义革命时期的产 物。这一待遇制度提出后,先后有三种表 现形式:(1)无条件国民待遇(2)互惠国民待 遇,也称为有条件的国民待遇,(3)特定国 民待遇。 从目前实践来看,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已 不复存在,互惠的国民待遇则为各国所推 崇。
印度人耐克绍兴当“官” • 2003年7月,新组建的绍兴市招商局登出用人公告,其中对 专职招商员的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有较强的社交公关、沟通 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涉外工作知识和招商引资工作经验;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精通一门外 语,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等。即便如此,应聘者仍达200多人。 他们有曾在外企工作的,也有学成回国的“海归”,耐克是 应聘者中惟一的“老外”。 • 25岁的耐克毕业于印度孟买大学旅游宾馆管理专业,曾经 供职于荷兰一家跨国公司,2001年辞职来到绍兴,在绍兴市 中等专业学校教英文。看到用人广告,在朋友们的鼓励下, 耐克报了名。耐克的报名给招聘工作小组出了难题:笔试卷 子都是中文的,但是耐克认识的中国字加起来不超过200个, 根本不可能参加考试。怎么办?招聘小组最后决定请绍兴文 理学院的老师和招聘小组的成员一起出英文卷子,考试内容 与国内考生基本相同,都是经贸知识。耐克单独考试,用英 文答卷。
2、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授予国给子受惠国的 待遇不低于授子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 何第三国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都是通 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规定的。
美国石油歧视案
■案由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 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 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 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 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 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 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 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 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 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 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通例,外 国人中的国家元首、外交官员、领事官 员、国际组织官员等享有相应的特权与 豁免。例如,外交官员对接受国的民商 事管辖与判决执行,一般享有豁免权。 这表明,他们具有与一般外国人不同的 特殊民商事法律地位。
(二)几种制度 1、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 3、优惠待遇 4、普遍优惠待遇 5、不歧视待遇
5、不歧视待遇 不歧视待遇是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 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所加的限制加 在对方身上,从而使自己不处于比其他国 家更差的地位。不歧视待遇是歧视待遇的 对称。可以说,给予外国人不歧视待遇是 现代习惯国际法的要求,即使没有国际条 约的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对某一国公民或 法人实行歧视待遇,该外国有权采取对等 的报复措施。
根据国际法原则:一个在另一国领土内经商并 受该国保护的外国国民,被视为与他居住和经营所 在地国家的国民处于同等地位。一方面,就警察管 理和其他便利而言,他享受该国的保护;另一方面, 他应服从该国的政治变迁,与该国商人处于同等的 地位。在他所居住的国家发生由有组织武装部队或 士兵引起的国内或国外革命、战争、暴动或其他国 内动乱时,由此造成的损失,他所属国政府没有权 利为他要求与该国本国公民不同的待遇。 仲裁委员会认为,他们在任何方面都没有受到 歧视,因为萨尔瓦多法律规定向遭受这种损失的外 国人提供与本国公民同样的赔偿。最后,仲裁委员 会驳回了美国的请求。
荷兰某贸易公司与江苏省某特殊钢绳厂买卖合同 案 1998.6.10,荷兰公司向钢绳厂发来电传, 邀请钢绳厂向其报特殊钢绳的实盘。6.12,钢 绳厂发盘:B型号特殊钢绳1000公吨,每公吨 1200美元CIF阿姆斯特丹,即期装运,不可撤销 即期信用证。6.15对方回电,要求将数量增至 2000公吨,价格降为每公吨1100美元。17日钢 绳厂回电,由于金融危机、利润微薄,报价已 非常低,但考虑数量增加,价格可降为每公吨 1150美元。20日对方回电,仍然要求降价。23 日钢绳厂回电,价格仍为每公吨1150美元,但 可以提供普惠制证书。对方于28日回电表示接 受。
面试凸显了耐克的优势。招聘工作小组的7位成员对这个活 泼外向、思维敏捷的年轻人十分欣赏。评委会的评价是: “耐克擅长与人打交道,反应比较快,精力充沛,而且说一 口地道的英语。” 绍兴市招商局局长盛秋平说,被录用的耐克是招商局16 名专职招商人员之一,待遇跟相同职位同事一视同仁,每天 中午也是在大食堂吃饭,在收入上实行绩效考核,除领取基 本工资外,都要根据招商工作的实绩来确定奖金。当然,工 作表现优秀,同样有升迁的机会。 绍兴市市长王永昌评价道,这是绍兴政府部门用人的一 个试点和创举,也是绍兴城市全方位开放的一种体现。浙江 省外事办公室葛志宇说,以往外国专家都是企事业单位中层 以上雇员或技术人员,政府机构正式录用外籍人士,从省外 办掌握的资料看,浙江省还是第一次。其实我国加入WTO 后,已经开始全方位地给予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予国 民待遇了,比如对外开放了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国内快递 业务市场等。
歧视待遇案例 乘坐外国航空公司飞机时,中国人时 常遭受歧视待遇。
(三)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在民商事领域,外国人基于我国国内法、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或 对等原则,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 待遇或优惠待遇。也就是说,他们在我国 具有应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二、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国籍 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 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是区别一个人是内国人还是 外国人或无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