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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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4.05.30
•【文号】教基二厅[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所有学科各年级全部使用《2014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鉴于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教材尚在编写、修订中,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义务教育3-6年级毛笔《书法练习指导》已评审结束,因教材选用、征订、培训、印制、配送等时间所限,2014年秋季暂不使用,2015年秋季开始使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中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
〔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五、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各地要抓紧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相关工作,于10月底前将2014年秋季本省(区、市)教材使用情况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报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以下邮箱:******************.cn。

相关教材目录信息及填报表格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下的“教材管理”查询下载。

附件:2014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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