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体系文件——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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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管理程序
修改状态一览表
文件编号:QMHSE 37 /M ---2008 R01·05-B
注:保存期限期1个周期
编号:QMHSE37/M-2008
发放编号: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
管理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设备管理部
编写:审核:批准:
发布日期:2008年月日实施日期:2008年月日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列入计量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所有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管理。
2、职责
2.1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计量确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使用测量设备的部门应根据本程序制定作业文件,负责本单位所属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工作。
3、程序
3.1管理流程图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管理流程图
3.2计量确认过程包括:
a)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b)测量设备的验证;
c)计量确认记录;
d)计量确认状态标识管理。
3.3计量确认的实施
3.3.1 计量确认计划
3.3.1.1各单位按《测量设备管理程序》的规定和《计量确认间隔管理程序》的规定建立测量设备分类台帐,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制定本单位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计划。
A类测量设备确认计划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
3.3.1.2 设备管理部按月以《计量确认计划》下达A类测量设备确认计划,各单位计量管理员按《计量确认计划》要求组织实施计量确认工作,确认应在当月按日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拖后。
各单位自行编制计划实施B、C 类测量设备计量确认工作。
3.3.1.3 计划执行中,测量设备因故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报告原因,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执行,一旦这种原因解除,必须立即实施检定/校准。
3.3.1.4测量设备的确认计划的变更情况,各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测量设备台帐》报设备管理部审核。
3.3.1.5 各单位根据测量设备流转情况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3.3.2 计量确认依据
3.3.2.1 设备管理部负责收集、发放公司使用的国家、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最新版本。
3.3.2.2 没有国家、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测量设备,执行公司制订的校准规范。
3.3.2.3 测量设备校准规范应参照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规定的要求及测量设备的说明书、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熟悉该类测量设备的计量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编写,经本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执行。
3.3.3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3.3.3.1 对于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检测、医疗卫生以及公司最高测量标准,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测量设备,由本公司登记造册,按照国家有关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定点、定期向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实施强制检定,经授权的国家强制检定项目,应按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工作。
公司已建立测量标准并经过授权的,由公司内部开展检定。
3.3.3.2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公司已建立测量标准的,通过公司计量标准逐级量传,由公司内部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3.3.3.1.3公司未建标,不能开展检定而又必须检定的测量设备,由公司根据就近就地原则送省、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经政府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出具计量检定证书,证明其计量性能。
3.3.3.3对于某些特殊的计量检测设备,公司无法送检,国家无计量检定规程或不要求计量检定的测量设备,公司为了确认其计量性能满足预期要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校准或比对,也可送有资格进行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
3.3.3.4校准的输入:
a)有经过确认的校准规范;
b)有校准用的经检定合格的测量标准器;
c)有被校准的测量设备;
d)有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资格证书的校准人员;
e)有合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f)有合适的校准报告;
g)有符合要求的原始记录。
3.3.3.5校准的实施
由指定有资格的校准人员,依据经确认过的校准规范开展校准,并按规定填写相关的校准记录。
3.3.3.6校准的输出
经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和校准报告。
3.3.4凡是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如果可调整的,可以进行调试以后再进行检定和校准。
3.4测量设备的验证
3.4.1 验证的输入:
a)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顾客要求、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标准、技术要求转化为计量要求,并将其转换成最大允许误差、不确定度、稳定性、分辨率、环境条件或操作者技能等计量要求。
b)各相关部门提供经计量检定或校准过的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c)有熟悉验证工作的人员。
3.4.2验证活动
3.4.2.1由本公司的计量确认人员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与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测量设备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3.4.2.2计量要求主要考虑测量结果的范围和最大允许测量变化的范围,测
量设备计量特性主要考虑测量设备的量程、准确度、最大允差和重复性及分辨率。
3.4.3 对关键、重要测量过程上配备的测量设备的验证,可采用准确度比 较法、不确定度评定法、MCP 值判定法进行验证。
用MCP 值判定方法进行验证。
MCP =T /2U 或MCP =T /3×U 1 T 为计量文件即允许测量变化范围 U 为扩展不确定度
U 1为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
U =ku C u C =u u 2j
2i 用于测定量值时MCP 取1.1以上即满足要求,用于检验时MCP 值取3以上即可满足要求。
见≤测量不确定度管理程序≥表1测量能力分级及MCP 值。
3.4.4验证输出
经验证证明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能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
3.4.5验证不合格处理
验证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与调整,并在维修和调整后,再校准再验证,并做好修理、再校准记录,经确认不合格则应作降级使用或报废销帐处理。
3.5 计量确认记录
3.5.1 测量设备在检定/校准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记录表格,并真实填写,不得涂改。
各种记录格式由设备管理部统一编制。
3.5.2 确认合格的测量设备,由确认人员张贴合格标记和对需封印处封印,并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
a)测量标准;
b)授权自检的强制检定测量设备; c)对测量数据有修正要求的测量设备;
d)现场无法张贴合格标记的A 、B 类测量设备; e)使用单位有要求的。
3.5.3 各种检定/校准证书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加盖检定/校准专用章后发放。
3.5.4 所有的检定/校准证书报告以及计量确认记录或文件均应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按规定期限合理管理与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5.5验证记录要将计算过程记录下来。
3.6计量确认标识
3.6.1 所有测量设备都应有确认人员签发的表明其计量确认状态的标识。
3.6.2 测量设备的标识按《封印和标识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记录
4.1 附录一:MR37·01-A 确认计划延期申请表
4.2 附录二:MR37·02-A 计量确认过程验证记录表
4.3 附录三:MR37·03-A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明细表
4.5 附录四:MR37·04-A 计量确认计划
4.6 附录五:MR37·05-A 检定校准情况统计分析表
4.7 附录六:MR37·06-A 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校准记录
附录一:MR37·01-A 测量设备延期检定/校准审批单
注:保存期三年
计量确认过程验证记录表验证部门:
附录三:MR37·03-A
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明细表
注:长期保存
附录四:MR37·04-A
计量确认计划
注:保存期三年附录五:MR37·05-A
年月测量设备检定/校准情况统计分析表
编制日期:编制单位:编制:审核:注:保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