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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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客部营业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现场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一)衣着容止。
*工作服
第1条必须按照要求穿着公司统一的标志服,工号牌应正面朝前佩戴于规定位置(根据服装式样定位)违者每次扣20元。
第2条衣服应干净整洁合身,钮扣齐全。
不得有明显污垢违者每次扣20元。
第3条不挽袖,不开扣子,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条穿裙不穿丝袜者,违者每次扣20元。
第5条上班时间禁止穿拖鞋。
违者每次扣20元。
*容貌
第6条保持端正的发型,头发必须清洁。
保持面容干净。
注意卫生,不得留有睡觉的痕迹。
违者每项每次扣20元。
第7条女士保持发型端正,并配戴好统一下发的头结。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8条女士刘海不应超过眉毛,用摩丝或黑色发夹固定,往脑后或两边梳理,前额不能有头发。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9条严禁漂染色泽艳丽头发。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0条女士的化装以淡雅、明朗为标准。
不得化浓装。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1条不能对裸露在工作服外的皮肤粘贴任何饰品或纹身。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2条注意手的卫生。
不留长指甲。
保持短而干净的指甲。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3条不能涂有色指甲油,违者每次扣20元。
*站姿
第14条胸部和腰部保持挺直,头要端正,嘴角上翘面带微笑。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5条双脚跟靠拢,双脚呈45度张开的站立姿势。
双手自然交握于前腹。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6条禁止把手撑在柜台上,或抱胸,或俯卧在桌子、微机上。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7条接打电话或处理其他事情时,要保持站姿端正;通话时长不超出3分钟,违者每次扣20元。
第18条站立时应正面面对用户。
两眼前视,不得做其他事情,身体不能晃动摇摆。
违者每次扣20元。
*坐姿
第19条坐下来接待顾客或办理业务时应保持姿态端正。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20条挺直腰部和胸部,较深地坐在椅子上,后背约离开背椅一拳左右,身体和桌子应有一定距离,不能把身体靠在椅背上或用手托着下腭。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21条禁止翘二郎腿、晃腿、叉开双腿的坐姿。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22条禁止在椅背上晃动身体,歪坐在椅子上,靠在桌角上或趴在桌子上办业务。
违者每次扣20元。
*步行姿态
第23条行走时,挺胸收腹,双肩自然下垂,伸直双膝,身体重心放在腰部。
面带微笑,收紧下腭,眼睛自然地向前看。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24条在营业厅走动时,行走姿态自然,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违者每次扣20元。
(二)服务纪律
*班前准备
第25条营业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着标制服做好班前会准备。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26条工作台、设备等卫生区域要做到整洁、有序、美观。
客户视线触及的范围内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违者每次扣当班人员20元。
第27条备足业务单册、发票、零钞及其他工作用品,违者每次扣20元。
*劳动纪律
第28条保证客户通信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客户档案、资料泄露有关情况。
违者每次扣100元。
情节严重者退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29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违者每次扣100元。
情节严重者退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30条不得有意刁难、为难客户。
违者每次扣100元。
造成客户投诉,情节严重者退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31条坚守工作岗位。
服从指挥调度,违者每次扣100元。
如实反映营业过程中的通信情况和服务质量,违者每次扣30元。
第32条营业员未能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无故推诿给他人,违者每次扣100元。
第33条接待客户时,不主动热情、语调生硬、解释业务不全、不耐心、问而不答、敷衍了事者每次扣50元。
第34条收缴客户费用不找零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
*礼仪要求
第35条当客户进入营业厅后,迎宾员应主动上前问候,将客户迎进大厅,指导用户到哪个营业柜台办理,当客户离开时要有送语,如对客户不理睬怠慢客户的,每次扣20元。
第36条营业人员、咨询员、引导员在接待客户时应做到精神饱满,礼貌热情、态度和蔼、诚挚周到。
对客户要做到有问必答,任何情况下不训斥、顶撞、责备客户,更不得谩骂客户,违者每次扣50元。
第37条客户离柜台只有1米左右时,该柜台员工应主动致礼和自然地打招呼。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38条客户左顾右盼时,应主动致礼询问。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39条接待客户时不要东张西望、看表或心不在焉。
违者每次扣20元。
营业人员与客户交接钱物、证件和单据时,应主动轻拿轻放,不得有随意抛丢和其它不礼貌行为,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0条禁止因接打电话怠慢客户,禁止边打电话边接待客户,打接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1条禁止与客户或其他员工闲聊。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2条加强微笑服务,从接待客户到送客整个过程须面带微笑,表情柔和,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3条对客户提出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的应先为客户着想,而不能先拒绝客户或否定客户的要求,应调查落实后再给客户满意的答复。
未做到者每次扣20元,引起客户投诉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0-100元。
第44条遇到较固执的客户(如证件不合要求时)要耐心解释,不能受客户影响,语言也变得焦虑、不耐烦或重复罗嗦,以免造成客户的不满。
确实无法处理好的,及时联系值班经理或店长。
违者每次扣20元。
引起服务投诉的视情节轻重扣50-100元。
第45条禁止在柜台内大声与熟人打招呼或大声谈业务上的问题。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6条表情亲切,发音正确,声音清爽,速度适中,语调平和。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7条注视着客户说话,对客户提问应解释清楚。
违者每次扣20
元。
第48条营业员进入营业厅内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每次扣20元。
第49条禁止对客户有不冷不热、伤感情或瞧不起的话语。
违者每次扣30元。
第50条客户说话时不插话、打断或心不在焉。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51条不准对客户斜眼或瞪眼以及有其它不礼貌行为。
违者每次扣50元。
第52条接电话时,侧身对柜台,并用余光注意客户临柜,禁止背对客户。
如有客户临柜,应向客户问好,请用户稍等并尽快结束通话。
违者每次扣20元。
*主动营销
第53条当客户在等候区等候时,咨询员应主动上前询问客户办理何种业务,并指导客户填写业务单,发现巡视员对客户置之不理的,发现一次扣20元,如发现三次,该营业员不胜任此岗位,将给予替换。
第54条当客户办理业务时,营业人员应主动营销相关的电信业务,介绍业务亮点,并引导用户拨打10000号办理业务,违者每次扣10元。
第55条营业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拆机业务时,应主动询问客户拆机原因,并进行第一次挽留。
未成功的,在系统中录入拆机原因。
如营业人员未经挽留就为客户办理拆机的,一经发现,每次扣20元。
*服务用语
第56条营业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要灵活使用“十字服务”用语。
即“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57条营业员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违者每次扣100元。
第58条当客户临近柜台时,营业员应根据性别、年龄适当称呼,并主动招呼:“您好!”、“请问办理什么业务。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59条当客户说出所要办理的业务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拆机的处理要先做挽留)
⑴当该业务属本台办理时:“请您在我这里办理”。
⑵当该业务非本台办理时:“麻烦您到**号窗口办理。
必要时,用手势指导客户。
⑶当该业务与现行规定或制度有矛盾时:“对不起,按**规定(制度)这是不能办的,请您原谅”。
必要时,给客户以相应的解释。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0条当窗口(柜台)客户拥挤或客户催促时,应做好安慰工作:“对不起,我马上就、给您办好,请稍等”。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1条当窗口出现老弱、残疾等特殊客户催促时,应做好安慰工作;“对不起,我马上就给您办好,请稍等”。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2条当营业员在窗口必须暂停办业务时,应列示相对应的桌牌,同时对客户作出相对应的处理:
⑴交接班时:“对不起,我们正在交接班,麻烦您稍等片刻”。
⑵营业员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时:“对不起,我离开一会儿,麻烦您稍等片刻”。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3条当与客户发生现金、票据、证件及物品交接时:
⑴现金唱收唱找:“收您**元”或“找您**元,请您清点一下”。
⑵票据、证件、物品唱收唱找:收您**(物品)“、”这是您的**(物品),请您收好“。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4条当一时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时,用语最好重复客户的要求内容,用语如下:
⑴“对不起,您要的**型机子暂时卖完了,过**天可能有货”。
或“能否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号码,货到后我们再通知您”。
⑵“您申请装机的**地方暂时没线(或没号或号线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还不能满足您的要求,对不起,请您原谅”。
⑶“您申请装机的**地方我局已纳入计划,正在施工(或安排工程等),预计年内(或*月后)可望解决您的要求,请您耐心等候一段时间。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5条当客户办理使用电信业务手续不全(缺证件、单据等)时:“对不起,按规定您还缺**。
麻烦您补齐后再来,我们随时为您办理”。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6条受理业务需客户支持配合时,语气要诚恳,如:
⑴“请问,您有**零钱吗?”
⑵“请您按**帐号,到**银行进好账,***就可办理了“。
⑶“请问,您带了**证吗?”
⑷“对不起,**处不清楚(不齐全),麻烦您写清楚(写全)”。
⑸“对不起,这里我看不太清楚,麻烦您写清楚”。
⑹“对不起,我没听清楚,麻烦您再说一遍”。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7条当客户因所办业务发生疑问而询问时,营业员应先听客户讲完,并区别情况处理:
⑴属客户搞错时:“对不起,我们这样做是按**规定办理的,请您谅解”。
⑵属营业员差错时:“很对不起,刚才由于…..原因搞错了,我马上为您更正,请您原谅”。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68条对客户的疑问或意见,经营业员解释后,客户仍不满意而一时难以解决,有可能影响其它客户办理业务时营业员应说“请您稍等,我请**来接待您“。
违者每次扣20元。
*现场管理
第69条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时刻关注窗口发生的一切事情。
发生任何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70条合理运用表扬与批评手段,不要在客户面前指责职工,不感情用事,不大声呵斥。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71条严格按照店长、值班经理的工作要求,逐条逐点地核对,凡营业厅未按要求达到规范的考核值班经理每次20元。
第72条值班经理应随时检查营业现场环境卫生和物品的摆放整齐及补充,并认真查看客户意见簿(每天一次)或调查函等,及时解决和反馈客户意见和建议,违者每次扣20元。
第73条注意疏导排长队和挤在一个窗口的客户。
出现个别情况,及时与相关管理人员联系或灵活调度,违者每次扣20元。
第74条随时纠正员工服务态度,通过示范营造亲切服务的氛围。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75条值班经理应对现场客户反映的问题和设备运行情况,作好记录。
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
违者每次扣20元。
第76条认真做好值班日志的记录工作。
违者每次扣20元。
(三)其他
第77条在各类业务考试(及格线以试题的难度再定,底线必须是60分)中,不及格者扣20元;
第78条未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包括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每件次扣20元;
第79条因服务不规范或工作失误造成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到值班主任(科办)、10000号、市分公司、省公司的分别扣50元、100元、150元、200元,情节严重者退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奖励
第80条受到用户的投寄、送来的表扬信、及来电来访,根据好人好事的内容、事迹。
奖励50-100元。
第81条受到市分公司、省公司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事迹,奖励100-200元。
第82条受到各级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好人好事和优秀事迹。
视情况奖励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