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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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06
•【字号】渝商委办发[2013]162号
•【施行日期】201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办发〔2013〕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重庆市储备粮管理公司、重庆市粮油质检站: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43号)精神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3-2014年度)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拓宽统计渠道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是做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早部署,做好本年度投资统计工作。
在统计过程中,要创新统计方法,主动服务辖区内的粮食企业,不断扩大投资统计覆盖面,特别是要督导和加快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执行进度并严格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在保证国有粮食企业项目投资相关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
上,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非国有粮食企业投资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
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把关,特别要注意2013年底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相关统计指标与上年统计数据的衔接,切实避免数据重复,保证数据真实。
经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区县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3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的粮食流通企业(含粮油质检站、军粮供应站)以及农户科学储粮项目。
(二)统计分工
统计上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具体分工为:重庆粮食集团在各区县的子企业投资统计数据和农户科学储粮项目投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重庆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储备粮公司”)的直属库项目投资由储备粮公司完成统计;重庆市人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彭粮库、东方红粮库、上桥国家粮食储备库)、重庆市粮油质检站的投资统计,由沙坪坝区负责完成;重庆市红蜻蜓油脂公司的投资统计,由九龙坡区负责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与储备粮公司要做好衔接沟通工作,避免直属库的重复统计。
(三)统计软件下载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必须使用统计软件填报。
2013年度粮食
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修改后软件(分企业版和汇总版)可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的“设施建设”栏目或“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认真阅读统计软件使用说明,软件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委粮油管理处联系。
(四)时间要求
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市商委粮油管理处。
(五)报送要求
各区县和储备粮公司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和数据报表即汇总表1.1-表1.6),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吉龙联系电话:63850751(传真)
通信地址:重庆江北区建新北路32号,邮编:400020。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